贵州省建立生育关怀制度保障单独两孩高龄孕产家庭多项权益

25.04.2015  11:04

    日前,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和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单独两孩”高龄孕产家庭生育关怀制度的意见》,从优生教育、健康检查、母婴保健、生育医疗费报销、产假保障等方面保障“单独两孩”高龄孕产家庭的围产期安全、母婴平安和健康优生。

    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很多符合政策的已婚育龄妇女已进入30岁以上的高龄孕产年龄,有的已到35岁以上的高危孕产年龄。立足“单独两孩”高龄孕产家庭生育第二个孩子时在受孕、围孕、围产和产后等方面的实际需要和诉求,为他们提供宣传教育、健康检查、母婴保健等方面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全力保障这些家庭的母婴平安、和谐幸福。

    政策规定对同时具备夫妻双方均为本省户籍;女方年满30周岁以上;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条件,在2014年5月18日以后,经县级卫生计生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家庭,实施生育关怀服务。这些家庭可享受的主要服务优惠内容有:免费参加优生优育讲座,领取生殖健康等宣传资料。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医疗保健机构为其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对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以内的,免费发放叶酸片,预防出生婴儿神经管缺陷。

    在提供孕产期全程服务的定点“一站式”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基本产前(5次)、产后(2次)检查全部免费;在“一站式”医疗机构进行唐氏综合症、开放性神经管缺陷和严重肢体缺陷母亲血清学的三联产前筛查和超声产前筛查的,给予全额免费;经产前筛查确定需要的对象或35岁以上的对象,进行羊水细胞核型分析产前诊断或超声产前诊断的,给予全额免费。发生产科危急重症的,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一站式”医疗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开通各项检查的绿色通道;进入围产期且未在医疗服务机构建卡的对象,由基层社区医务人员定期到家中进行随访,建立健康档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对象,在医疗机构分娩的给予每人400元的住院分娩补助,并按新农合相关规定报销;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对象,按规定给予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对象按规定发放生育补贴和给予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规定享受晚育产假和男方护理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金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