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远交警“四个坚持用权”做好今冬明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22.12.2015  09:58

               

 

(本报讯)2015年11月26日,贵州省副省长、公安厅长孙立成在省公安厅党委中心组“三严三实”第三次专题学习研讨暨第四季度学习会上,提出了贵州省公安民警要“坚持为民用权、坚持依法用权、坚持担当用权、坚持阳光用权”的要求。镇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真学习落实,把“四个坚持用权”学以致用,融入到今冬明春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当中去,精心组织,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积极筑牢安全防护墙,全力确保今冬明春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为民用权,坚持上路严管控。交警工作主要在路上,在多数群众坐在空调房,依偎在火炉边时,镇远交警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公路为家,全警上路,采取“动静结合”、“点线面”综合管控的模式,对易造成交通拥堵的路段、交叉路口等重点路段加大警力,“定人定责”地进行交通安全检查和疏导,并采取流动巡逻的方式,在事故多发路段、城乡结合路段、客运站、学校周边路段等交通要道进行巡逻检查,一旦发现交通隐患或违法行为,以喊话的方式,提高动态纠违率,切实扩升管控效果。同时,从全局入手,牢固树立队伍“一盘棋”的思想,结合辖区整治工作要点,加强与辖区各乡镇各部门的联勤联动,扩大整治范围和管理效果,达到“以点带线、以线控块、以块促面”的效果,切实形成严管严治的良好局面,为辖区群众安全出现创造良好环境。 依法用权,规范执法树形象。大队牢固树立“严格、公正、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将交通管理工作与执勤执法工作有机结合,始终坚持“技能强警、形象树警”的目标,从规范着装、规范接处警、路面执勤、现场取证、办案程序、责任划分等细节入手,开展自纠自查,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规范执法形象,使每位民警、工勤、协警都清楚地知道在执法中应该“做什么、怎么做,怎样做好”,从源头上杜绝违反执法程序、执法处理和相关业务规定等行为发生。 阳光用权,提高队伍执行力。大队一是抓内部监督,成立了督导检查小组,大队领导定期不定期带领督导检查组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及时进行整改,并将督导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二是辅之以外部监督,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平台,将大队监督举报电话向群众进行公开,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到监督民警及协管员工作的行列中来,并将群众举报的信息进行归纳总结,定期召开会议有针对性的进行整改,进一步强化队伍管理,保障工作的扎实、稳步的推进,塑造阳光型交警队伍,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担当用权,以身作则树标准。为调动大队全体民警、工勤、协勤的工作热情,发扬镇远交警“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三特精神,在今冬明春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大队及中队领导一直坚守在工作的最前线,有的1个月没有回家,有的2个月没有看见妻子孩子,深入一线参与执勤执法,为全体民警、工勤、协勤坚守岗位、攻坚克难起到了良好的表率作用,鼓舞大家士气的同时,也树立了执法形象标准。(龙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