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调整电价计费方式 分电度电价和基本电价

16.03.2017  16:34

    日前,贵州省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实施细则出台,根据该细则,贵州省以电为原动力、且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生产用电,执行两部制电价,计费方式由用户自行选择,可按季度变更。

    据悉,两部制电价主要对大工业企业等实行的电价制度,该细则规定,贵州省以电为原动力,且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生产用电,执行两部制电价,即分成电度电价和基本电价两部。电度电价是指按用户用电度数计算的电价,基本电价是指按用户用电容量(负荷)或需量计算的电价。

    细则指出,基本电费可按变压器容量,也可按最大需量计费。计费方式由用户自行选择,可按季度变更,电力用户须提前15个工作日向电网企业(含新增配售电企业,下同)申请变更下一季度的基本电费计费方式。

    据悉,两部制电价对于促进电力用户节约公共电网变压器固定成本及运行成本,提高电力系统整体效率将发挥积极作用。(记者杨林国)

    

[责任编辑: 邓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