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将于9月15日启用

12.09.2014  11:11

    9月11日,记者从贵州省公安厅获悉,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自9月15日起,贵州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统一启用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即2014版往来港澳通行证)。

    据悉,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是参照有关国际标准设计制作的卡式证件,启用后,往来港澳签注不再以贴纸的形式出现,而是直接打印在证件背面,可重复擦写。通关查验时也不再需要加盖验讫章,签注使用情况由计算机信息系统记录管理,如有需要可向内地及港澳地区主管部门查询签注剩余次数等信息。

    和电子普通护照类似,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内嵌有非接触式集成电路芯片,存储持证人个人数字化资料、指纹信息及证件、签注签发管理信息。同时,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还使用了十几项物理防伪技术,安全性能更高,但持证人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避免弯折、刮擦、水浸或接触高热、强光、强磁场等环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首次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16周岁以上(含)的申请人,均将采集或核验指纹,对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是否采集指纹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留存指纹后,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在通关时可以使用内地和港澳地区口岸的自助查验通道。对于希望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的申请人,需在申请证件时签署声明,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签署。

    据了解,申领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资格和条件与申领现行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完全一致。持用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可以继续申请贴纸式往来港澳签注,也可以申请换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此外,成人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延长为10年,对未满16周岁的仍签发5年有效通行证。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收费标准不变。(王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