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首个电煤交易煤质检验管理办法本月起施行

02.12.2015  18:02

    12月2日,记者从省质监局获悉,为减轻煤炭企业负担,促进煤炭行业平稳发展,《贵州省电煤交易煤质检验管理办法》本月起施行。据悉,这是我省首次针对电煤交易煤质检验制定检验规则。

    省质监局产品质量监督处副处长杨黎介绍,制定该管理办法主要是为了维护电煤生产、销售企业和燃煤发电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煤炭行业平稳发展,保障电煤供应。根据《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电煤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实际情况,贵州省首次针对电煤交易煤质检验制定检验规则。

    据了解,《贵州省电煤交易煤质检验管理办法》对电煤交易时煤质检验的采样、制样、分样、封样、化验等环节工作流程及要求进行细化,并明确了发生煤质检验结果争议时的处置程序。该《办法》要求,承担电煤煤质委托检验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必须具有商品煤检验资质,煤质检验结果发生异议时重新检验的检验样品是交易双方共同封存的备查样;检验机构接受委托开展委托检验时,应在交易双方送样人员见证下,查验异议电煤质量备查样的封签完好性,且三方签字确认。(记者 衣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