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微信朋友圈骂前同事 被判道歉并赔偿2000元

04.04.2015  17:47

               

  原标题:男子微信朋友圈骂前同事 被判道歉并赔2000元

南国都市报4月3日讯(记者何慧蓉通讯员胡坤坤)微信朋友圈一段“泄愤”式的话语,让昔日的两名同事对簿公堂。而一时气愤骂人的年轻男子也因伤害前同事的名誉权,两审都被法院判处道歉,并赔偿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阿豪曾在海口某开发有限公司工作,阿丹是其前同事。2014年7月,阿豪从公司离职。因为工作期间对阿丹心怀不满,8月份的一天,阿海在微信朋友圈、QQ空间里发帖,涉案帖称“人至贱则无敌……傻逼阿丹!!!”因为这段话,阿丹将阿豪起诉到了海口秀英区法院。经审理,秀英法院判决阿豪的行为侵犯了阿丹的名誉权,判决阿豪在判决生效7日内在微信朋友圈中刊登向原告阿丹的道歉函,刊登天数不得少于10天,道歉内容由法院核定。同时,阿豪还需赔偿阿丹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判决后,阿豪不服,向海口中院提起上诉,他认为自己没有实施过侵害阿丹名誉权的行为,是他人对他的陷害,阿丹也没有证据证明涉案微信就是他所发。   海口中院认为,微信朋友圈内的用户大多是同学、同事、亲友、生意伙伴等在现实中彼此熟识的人,能够相互证明朋友圈内彼此的身份关系。本案中,阿豪和阿丹两人的同事出庭证明微信昵称“小盖”为阿豪所有,阿豪也未能提供证据予以反驳。“至贱无敌”、“傻逼”等言辞系粗鄙贬损之词,使用此类言辞对他人进行辱骂、贬斥,侵害了他人的人格尊严,造成他人心理伤害。微信朋友圈虽然是熟人交流的圈子,但也有一定的影响和传播范围,极易从网上传播到现实中,影响程度更深,更易加重对受害人的伤害。因此,阿豪发表的言论,侵害了阿丹的一般人格权。近日,海口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涉案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