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新房乡教育系统学习《毕节市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责任追究办法》

14.12.2015  19:19

               

 

12月11日上午,纳雍县新房乡教育管理中心传达全县教育重点工作安排会议精神,组织学习《毕节市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毕纪通【2015】55号文件,全乡中小学校长和教育管理干部22人参加学习。 该乡教育管理中心主任会前认真准备,参会人员人手一份《毕节市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文稿,并在大屏幕上逐条展示《毕节市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内容,一条一条的领学,一条一条的解读。 通过组织学习,让参会人员清楚的认识到了《办法》制定的依据、责任追究实用范围、责任追究原则等。该乡教育管理中心主任特别强调与会人员必须深刻理解《办法》对学校负责人、分管领导及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的各种情形,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办法》规定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责任追究形式有: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追究法律责任。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 追责对象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近年来,随着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规模的扩大,农村留守儿童不断增加,其教育和监护逐渐成为农村突出的社会问题。为深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加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全省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健全社会关爱服务体系的精神,切实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的关爱救助保护工作,根据纳雍县教育局12月10召开的“近期重点工作会议”要求,新房乡教育管理中心及时组织学习《毕节市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有利于该乡扎实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打好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问题”预防针,强化工作责任追究,确保该乡留守儿童安全生活,安心读书。 《毕节市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