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警方成功破获特大“酒托”诈骗案

20.01.2016  20:32

  2015年12月29日,白云分局多警种联动协作,成功破获一个以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为首,以网络为工具,以交友为幌子,以消费为手段,分工明确、流程繁复、网上网下交织的特大 “酒托”诈骗犯罪团伙,抓获“店主”、“键盘手”、“托头”等团伙成员13名,缴获POS机2台,电脑18台,涉案金额20余万元。

  2015年12月29日17时许,分局民警在工作中获悉辖区某小区11栋1803号房间有一大群人聚集,室内有很多电脑。经过对小区住户的走访、了解,民警感觉这伙人应该是在从事某种非法活动,遂将信息立即上报。接报后,分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前往该小区11栋周围开展调查、围捕行动。晚19时许,民警将1803号房间内聚会的13名嫌疑人全部控制,并带回分局进行调查。

  经调查,这是一个涉案人员众多,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涉嫌“酒托”诈骗犯罪团伙 。“店主 ”周某某负责经营、组织运行和利益划分,并对作案过程中发生的纠纷进行处理 ;“托头 ”杨某某负责通过网络招聘并管理“键盘手”、“酒托女”,将“键盘手”发来的目标男子信息,分发给“酒托女”。 “键盘手” 均为男性,以其对男性心理的了解,冒称美貌女子与目标男子聊天,迅速骗取对方信任,获取对方信息 ;“酒托女 ”负责诱骗,根据男网友消费能力“点单”; “服务员” 负责店内经营,以及诈骗过程的操控 ;“保安” 负责解决诈骗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并跟踪事主观察其是否报警。

   作案手段: 该团伙在作案中一般由“键盘手”将信息通过QQ、手机短信等形式发给“托头”,再由“托头”分发给“酒托女”,最后由“酒托”女扮演聊天女子与“侵害对象”约会,带至贵阳市云岩区文昌阁旁的一家音乐餐厅里消费,“店主”会提供不同价格酒水单,以低成本红酒冒充高档红酒,采取先点单结帐再消费的手法,根据“侵害对象”消费水平进行高额消费,诈骗钱财得手后再按比例分成。

   作案时间:“ 酒托女”与“侵害对象”约会时间大多选在下午的17时至22时,这个时间段属于正常的约会时间点,不容易引起受害人猜疑,此外由于掌握了某些男性想占女子便宜的心理,“酒托女”趁机多点高价食品、酒水,“侵害对象”往往碍于面子不会拒绝。

   侵害对象: 嫌疑人侵害的目标大部分为未婚年轻男子或企业白领,抓准该类群体耐不住寂寞、喜欢漂亮异性,以及即使发现被骗也不好意思报警的心理特点,进而规避打击处理风险。

  此类诈骗作案手段较为隐蔽,犯罪分子是以“一夜情”、“交友”为诱饵,“侵害对象”由于约见女网友的目的不纯,故而往往“怕丢脸”不愿主动报警;此类案件团伙成员逃避打击意识强,整个过程中一般无威胁殴打等强迫消费行为,“酒托女”带受害人消费,目标对象随身现金不够时,也不强迫付款,而是由“酒托女”垫付后再退还。此类犯罪团伙岗位明确、分工细化,每名犯罪嫌疑人都有各自职责,平时几乎互不交流,对其他团伙成员涉案情况并不清楚。

  目前,13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诈骗被白云分局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