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将进一步拓宽棚改项目融资渠道

17.07.2015  12:42

  2015年06月30日,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年初预算安排有缺口确需举借政府债务弥补的市、县,可通过省(区、市)人民政府代发地方政府债券予以支持,并优先用于棚改。《意见》的出台,使棚户区改造项目不仅能够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融资,也可以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来融资,这将极大丰富六盘水市棚改项目的融资渠道,使得发债的渠道更加灵活多变。
  为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强化棚改项目的资金保障,六盘水市发展改革委建议:一是对六盘水市的棚改项目进行全面的梳理,特别要充分掌握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及资金缺口等情况。二是根据梳理情况,制定财政资金动态平衡计划,为发行债券做好还本付息担保准备。三是进一步优化项目规划、设计,增加项目商业配套,提高项目盈利能力,通过项目本身的收益还本付息,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四是在省政府推荐的券商中,尽快择优选择实力较强、符合六盘水市实际的券商对六盘水市的棚改项目进行包装。五是形成联动机制,相关部门在做好指导的同时,主动服务,帮助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完善债券发行所需条件。六是科学编制发债方案,条件成熟后早日上报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