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中电投威宁电厂(2×660MW)新建工程供煤规划》的批复

21.07.2014  12:39

威宁县发展改革局:

  报来“关于上报审批《中电投威宁县电厂(2×660MW)新建工程供煤规划》的请示”(威发改呈〔2014〕6号)(以下简称《供煤规划》)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落实国发〔2012〕2号文件“关于将贵州建设成为全国重要能源基地”的精神,根据贵州省“十二五”能源及电力发展的总体安排、部署,以及我委关于中电投威宁电厂项目有关前期工作(黔发改能源〔2013〕3571号)要求,为满足我省和毕节市及威宁县“十二五”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快威宁县境内及周边煤炭资源开发、基地建设和促进煤炭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促进煤电一体化项目建设和保障电煤供给需要,同意你们对中电投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威宁电厂(2×660MW)新建工程燃煤供应、运输等方面进行规划。

  二、同意《供煤规划》确定的供煤范围、供煤量、供煤运输方式等有关原则:

  1、供煤范围以威宁县境内及周边距离拟选中电投威宁电厂厂址0—50公里(云南宣威来煤运距平均达60公里)范围内的煤矿为主。

  2、供煤矿井方案:

  (1)前期(2017年~2020年)一是以符合省兼并重组整合规划(最终以批复后的《整合方案》为准)的煤矿(已签订供煤协议)作为主要供煤矿井:12处,设计生产能力510万吨/年,规划供煤量约190万吨/年;二是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协议煤矿供煤:5处(大湾矿、盛远矿、汪家寨矿、大河边矿、那罗寨矿),设计生产能力870万吨/年,规划供煤量约190万吨/年;三是以云南省宣威市五个乡镇的协议煤矿供煤为补充:5处,设计生产能力498万吨/年,规划供煤量约120万吨/年。

  (2)中后期(2020年后)一是以威宁金龙矿区(修编版)拟规划新建煤矿接续为主:4处,规划生产能力约450万吨/年(暂定),规划供煤量约180万吨/年;二是以威宁格目底向斜阳光寨整装勘查区拟规划的新建煤矿作为备用供煤资源。

  3、供煤运输方式主要以公路运输为主。应积极开展供煤矿井(或集散地)点对点方式(煤矿—电厂)带式输送机运输可行性论证工作,以及加快有关规划运煤公路的改造建设工作,并结合国家、省的铁路规划开展铁路专用线、电煤跨矿区运输、应急储煤等运(储)煤方案的研究和论证工作,以提高电煤供给的可靠性。

  三、应抓紧完成《威宁金龙矿区总体规划(修编)》编制、报批工作和有关煤矿区(井田、勘查区等)的地质勘探工作;技改和规划新建矿井(及拟配套选煤厂)项目设计规模、建设方案等需及时调整,以满足国家现行煤炭产业政策的要求。

  四、请你局与其他部门一道,督促电、煤、运各方按照“联营”或“一体化”模式,或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以及协助加大对周边现有小煤矿的兼并重组等方式,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做好煤矿建设开发和电煤供应及运输工作。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