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11.09.2014  13:39
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结构趋向平衡,依法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我委会同公安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了《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网址: http://www.nhfpc.gov.cn ),进入“征求意见”,点击“《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4.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4号,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邮编10019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2日。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