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环境监测站制定2017年涉外采样仪器设备检定计划

13.04.2017  11:56
 

  按照环境监测工作的要求,所有直接出具有效数据的监测仪器,必须经过计量测试行政部门检定或校准合格,方能开展采样监测,出具数据方可有效。为了保障环境监测采样工作的正常开展,保证涉外采样监测数据准确无误。近日,龙里县环境监测站根据按照仪器设备管理的规范和质量体系文件要求,制定2017年涉外采样仪器设备检定计划。本次检定计划有,噪声分析仪及校准器3台,大气及粉尘采样器16台,自动烟尘测试仪2台,溶解氧测定仪1台,流速流量仪1台,所有上述仪器将于4月底全部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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