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程序 强化监督 扎实做好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工作

10.08.2015  20:37

严格程序  强化监督

扎实做好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工作

——浅谈新时期毕节市如何做好扶贫项目资金监管工作

 

财政扶贫资金是指国家为改善贫困地区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而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包括: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老区发展资金、少数民族资金和项目管理费。建立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长效机制,用好用活财政扶贫项目资金,关系到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扶贫工作规划的落实,关系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发挥。

2013—2015年,毕节市财政扶贫资金共计149315.07万元,子项目4582个。为强化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确保财政扶贫资金安全并发挥最大使用效益,近年来,我市主要通过下列举措,探索和创新财政扶贫项目和资金安全工作,以提高扶贫开发工作成效。

一、扎实做好“四到县”工作的安排部署

实行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制度,是扶贫系统一场深刻的革命。我们始终坚持明确各级职责,市、县、乡四级要按照分级负责、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一)厘清“四到县”职责任务。实行“四到县”制度后,各级扶贫部门的工作中心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按照“省负总责、市州协调、县抓落实、工作到村、扶持到户”的扶贫工作机制,市级扶贫部门从项目资金推报、转达的“二传手”转向资金项目监管、督导的“后推手”,主要负责扶贫项目的综合协调、项目监管、督导实施、效益监测四大任务;县乡两级扶贫部门从实施项目“主抓手”转向决策、审批、实施和监管为一体的“总抓手”,县级主要负责项目审批、监管、验收、绩效自评和扶贫对象受益情况监测五大职能;乡级主要负责项目申报、项目实施和竣工初检、项目计划资金执行情况报送、将项目落实到村到户、完善项目相关档案和乡级报账等职责。

(二)用好切块到县资金。由于扶贫资金分配方式改革,从2014年起,中央补助和省级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除重大扶贫专项和以奖代补项目资金外,其余资金由省主要按因素法分配切块到县,各县区都有相应的切块资金。切块资金比照省竞争入围的办法,实行“五个坚持”开展竞争入围。一是坚持公开透明。按照“发布公告、自愿申报、合规审查、公开竞标、社会监督、结果公示、绩效管理”的程序,组织竞争立项。扶贫部门相关人员均不参与竞争立项评分,以专家评审结果现场确定。二是坚持竞争择优。竞争性安排资金,坚持“扶优扶强,谁积极支持谁”和“规划先行,调整结构,突出重点,规模发展,推进产业化”的原则,优先扶持积极性高、产业基础条件好的地方。三是坚持示范带动。项目的选择突出代表性和示范性,通过重点扶持和示范效应,以点带面、辐射带动,全面推进全市扶贫开发工作。四是坚持整合发展。以县为单位,整合资金和资源,集中解决突出贫困问题,最大限度提高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使用效益。五是坚持效率优先。将资金分配与资金使用绩效挂钩,避免重项目申报轻项目实施、重资金到位轻资金报帐、重形式监管轻违纪问责的“三重三轻”现象。

(三)加快推行乡级报帐制步伐。对于已经实行乡级报帐制的地方,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报帐程序。对于尚未实行乡级报账制的地方,积极协调财政部门,争取年内实行乡级报帐,以简化报账流程,加快报账进程。

二、全面规范扶贫项目资金的监管流程

规范项目资金流程和步骤,是实现精准扶贫脱贫工作走向正规的风向标。我们始终坚持储备完善扶贫项目库存,严格按照“七流程”、“十步骤”要求抓好项目审批,强化督促推动项目实施,确保扶贫项目有序建设、普惠于民。

(一)建设好项目库。关于项目库建设这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倘若做不好这项工作造成的后果有三类:要么项目争取不到,要么争取到了无法实施,要么实施了不见效益。为转变这种不良现象,我们探索出一条争取支持的经验,就是“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拿项目去对接落实”,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把项目库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结合本地资源禀赋、扶贫对象需求和精准扶贫要求,扎实做好项目建设。审批项目尽量从库中提取,把县级审批的项目是否来源于项目库作为省、市检查各地审批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依据之一。对不属于项目库而立项批复的项目,视具体情况采取责令整改、通报,杜绝扶贫项目资金监管违规违纪行为,坚决从严从重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二)抓好项目申报审批。目前,除国家、省级扶贫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外,其余所有扶贫项目审批权全部下放到县。做到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项目申报和审批“七流程”、“十步骤”,按照“县级审批、省市级备案、乡镇实施和初检、县级验收”的原则,认真做好项目审批工作。一是遵循项目申报审批七流程:省下达资金计划→县区制定项目申报指南→乡镇申报项目→县区级扶贫部门初选项目→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项目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县区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后下达项目资金。二是严格项目管理十步骤:建立项目库→编制项目申报指南→竞争立项并立项批复→项目实施单位编制实施方案→审批实施方案(包括县乡录入电子平台)、下达项目资金计划→项目及时报备→分级分类公告公示→请款、实施及报账→项目验收和评估→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三)合理安排实施项目。扶贫项目主要支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贫困乡镇、贫困村和贫困户,向少数民族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倾斜。县级扶贫部门有计划地将扶贫项目安排到贫困乡镇、贫困村和贫困户。一是扶持对象不“脱靶”。在三个问题引起重视:第一,安排的项目注重规模效应和示范、带动效应,避免零星分散、点多面广的现象。有条件的地方,分年度进行连片开发,一片一片地解决贫困问题;第二,兼顾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在解决贫困乡镇、贫困村脱贫问题的同时,对非贫困乡镇、非贫困村的贫困户,按抓大不放小的原则,采取措施帮助其脱贫;第三,切实按照“扶真贫、真扶贫”的要求,将扶贫资金用于真正贫困地方的贫困农户,杜绝“垒大户”。二是明确扶贫项目重点投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用于全市扶贫优势“十大产业”,“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以及提升贫困群众素质、扶贫小额贷款贴息等方面。所辖各县区在安排扶贫项目尤其是产业扶贫项目时,以片区实施规划为引领,突出地方特色,每个县因地制宜选择2-3个产业发展。产业扶贫项目尽量集中连片,与扶持到户有机结合,大胆发展政府、企业和大部分农户认准的产业项目。

三、切实落实扶贫资金项目的监管责任

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是确保扶贫资金和项目安全的严肃准则。我们始终坚持扶贫资金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督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建立完善扶贫项目立项、审批、实施、验收、评估等管理制度和监管程序。

(一)明确管理权责。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省、市两级政府要将工作重心转变到强化资金和项目运行监管上来,县、乡两级政府承担起确保资金项目安全规范、有效运行和确保项目成功率及提高项目成效的具体责任”的要求,市级主要负责扶贫项目的综合协调、监管和绩效考评,协调指导项目实施,扶贫对象受益情况监测等;县级主要负责项目审批、监管和验收,项目绩效自评,以及扶贫对象受益情况监测等;乡级主要负责项目申报、实施和竣工后初检,项目实施情况报送,将项目落实到村到户,完善项目相关档案和乡级报帐等。市、县、乡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对因工作不到位、不尽责、敷衍塞责而导致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出现严重问题的坚决严肃查处。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坚持“谁负责审批具体项目,谁就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的具体程序和最终结果负主要责任”。 

(二)完善监管方式。财政扶贫资金的监管主要从加强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进行。关于内部监管,一是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的工作方式,开展常态化的工作检查工作,将监督工作寓于制度执行监督和项目管理监督之中;二是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开展项目、资金监管工作;三是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同时,对资金拨付、使用进度、资金使用和管理是否合规等情况进行检查。关于加强外部监督,一是积极配合审计、财政、纪检等部门,组织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督促检查工作;二是向同级人大、政协汇报,争取支持,建立常态化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制度;三是引导扶贫对象主动参与项目管理,发挥群众的主体监督作用;四是建立投诉机制和义务监督制度,充分发挥“贵州省涉农项目资金监管系统”监管功能,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三)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把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作为加强扶贫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一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扶贫系统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党的观念,增强纪律意识,坚决整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保证政令畅通,扎实抓好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班子成员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二是落实“三重一大”责任和监督责任。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坚持权力清单运行责任监督备案制度,坚持扶贫项目资金备案制度,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严格执行“十不准”、“十严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