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贵阳市贝类产品经营质量安全进行督查

12.07.2017  20:51
文章来源: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我国南方部分海域发生赤潮,贝类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加大,为避免发生贝类食物中毒事件,日前,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贝类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公告》(2017年第77号)要求,组织开展贵阳市贝类产品经营质量安全专项督查。
      鉴于贵州省内一级水产品批发市场主要集中在贵阳市范围内,具有“源头进入相对统一、集散地相对集中、辐射范围较为宽泛”的实际,贵州省重点对贵阳地区贝类产品经营质量安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中,辖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查源头、控批发、抓上游”原则,对贵州渔樵水产品综合市场、新路口农贸市场及沃尔玛超市、华联超市的贝类产品经营户,以及1家餐饮企业等贝类产品销售环节和餐饮服务消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场开办者要查验贝类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贝类产品销售者、餐饮服务提供者要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贝类产品和供货商的相关信息,保存相关凭证;贝类产品销售者应当在摊位(柜台)显著位置如实公布贝类产品名称、产地、供货商等信息,不得采购和销售来源不明以及禁止采捕和销售区域的贝类等。
      检查发现,2家贝类经营户缺少进货台账,但保留有进货票据,可以追溯来源;2家贝类经营户进货台账信息不全。对问题单位,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当场下达了监督检查意见书,要求立即整改。下一步,该局将继续加强贝类产品安全监管,特别是加大对大型水产品批发市场的监管力度,督促市场管理方严格入场经营户的日常管理,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