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创新网格化监管模式

14.02.2017  14:06
 

  按照国家、省、市环境监督网格化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2017年,盘县环境保护局在认真分析当前环境监管形势及该县面临污染源点多面广、环境执法人员少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积极对现有环境监管网格化模式进行创新和优化,充分整合现有人力资源,实现对辖区内污染源的有效监管。

  一是增加网格责任人员数量。在以往环境监管网格化负责人由局党组成员担任、责任人由环境监察人员组成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结合该县污染源点多面广的特点,将全局各股、室工作人员全部纳入到网格化管理中,增加网格责任人员数量,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弥补环境执法人员少、监管力量不足的局面,不留死角地加强对辖区内污染源的全面监管。

  二是强化网格责任人责任。新的网格化监管工作中,各网格片区负责人和责任人不仅要对网格辖区内的污染源开展全面环境监管,同时,进一步细化网格责任人责任,将辖区内重点污染源的环境监管责任包保到个人,强化网格人员监管责任,做到精细化管理。

  三是突出乡(镇、街道)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按照环境保护乡镇主体责任和“党政同责”的原则,新的网格化监管要求,将全县27个乡(镇、街道)划分为三个网格片区,各片区网格责任人至少挂片对接一个乡(镇、街道),同时,将各乡镇开展辖区内污染源环境监管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考核,督促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使环境保护目标层层落实到位。

  四是加强监察和监测配合。在新的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中,全体环境监察和监测人员参与环境网格化监管,实现环境监察和监测的紧密配合,规范现场执法检查程序,进一步提高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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