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批复同意盘县双凤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16—2030年)

18.06.2016  00:45

经研究,省政府近日批复,原则同意《盘县双凤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根据批复,盘县双凤历史文化名镇核心保护范围分为两部分:一是东至环城东路,南至项家龙门,西至凤山东明寺,北至张道藩故居;二是东至余兴朝民居,南至信用社,西至大富桥,北至水星寺,两部分面积共28.57公顷。建设控制地带范围为东至环城路,南至特盛商场,西至凤山山顶,北至盘县一中,面积106.45公顷。

批复同意《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内容、控制要求及保护措施。重点保护双凤镇“群山环抱、三水贯一”的自然格局,“内城外市、上园下街、左文右武”的空间格局。

批复要求,当地政府要加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协调好名镇保护与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更新配套的关系,重视综合防灾工作,加强名镇环境治理,不断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要严格实施《保护规划》。《保护规划》是双凤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发展和建设管理的法定依据,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保护规划》要求,未经审批机关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随意改变和调整。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和盘县人民政府要完善地方管理办法,加大保护资金投入,认真组织实施《保护规划》,切实做好双凤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