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民到盘州市调研驻矿安监员监管情况

27.09.2017  06:21

李建民到盘州市调研驻矿安监员监管情况

李建民到盘州市调研驻矿安监员监管情况

  9月5日,贵州省安监局、贵州煤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建民到盘州市调研驻矿安监员体制机制建设情况,在盘州市安全监管局听取了部分煤矿企业管理人员和驻矿安监员的意见和建议,贵州煤监局总工程师赵九利和煤矿监管处(执法监督处)以及水城煤监分局主要负责人一同陪同调研。

  李建民指出,煤矿驻矿安监员制度是省委省政府在特定时期推出的一项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的重大举措。长期以来,广大基层一线煤矿驻矿安监员无私奉献、吃苦耐劳,充分发挥了“驻矿哨兵”和“监管尖兵”的作用,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好转作出了重要贡献。但随着煤炭行业新形势新趋势的持续发展,煤矿数量不断减少,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稳步提升,企业管理人员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目前“贴身驻矿”的安全监管模式已逐渐不适应时代的发展变化。突出表现在驻矿安监员专业结构单一、驻矿人员政企关系难以把握等问题,既造成了监管资源的浪费,又不利于企业主体的落实。为适应快速发展的安全形势,有必要对现行的驻矿模式进行适当调整。经研究,首先在盘州市开展驻矿安监员改革试点,争取在年底前形成可在全省复制推广的成熟经验。

  李建民要求,试点工作原则上应立足于现有驻矿安监员,不额外增加编制。一是科学合理配备巡查小组成员,尽量配齐“采掘机运通”等各类专业人员,全面对煤矿进行安全检查,充分保证对煤矿的检查效果。二是要“巡驻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含上级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现场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安排专人进行盯守,盯住整改过程,确保整改效果,重大隐患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撤回盯守人员。三是驻矿安监员应充分了解掌握辖区煤矿的基本情况、主要安全风险点和隐患情况,包括工程部署采掘计划情况,重点工序尤其是危险工序施工时段,如石门揭煤、安装或回撤工作面支护设备、启封密闭排放瓦斯以及防突效果检验、施工探放水钻孔等关键环节,确保心中有数,巡查和盯守工作有的放矢。四是巡查检查要科学规范、依法有据,巡查小组应制定科学有效、易于操作、符合实际的检查表格。巡查时应对表检查、避免遗漏,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应有详细描述,确保客观准确详实可量化。五是要统筹考虑试点相关工作,既要有所突破,在工作方式方法上有所创新,又要注意保持安全监管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充分考虑人员稳定以及后勤保障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