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各地加强元宵节期间“孔明灯”禁售禁放工作

23.02.2016  11:26

图为宣传现场。新华网发(丁莉 摄)

图为宣传现场。新华网发(丁莉 摄)

    新华网贵阳2月22日电(通讯员 丁莉)元宵节期间是节庆和民俗活动的高峰期,燃放“孔明灯”这一传统祈福方式十分流行,但看似浪漫的一幕,实则存在着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孔明灯点燃后属于飘浮不定的明火,在放飞过程中,很容易挂在建筑物或树枝上,造成燃料泄漏或引燃纸制灯罩。如果飘落到加油站、液化气站、油库、居民屋顶、草地等可燃物较多的地方极易引发火灾。

    为控制放飞“孔明灯”的行为,防止“孔明灯”放飞后带来的火灾危害,近日,贵州六盘水消防支队紧密结合节庆特点以及本地实际,从监督执法、宣传教育、执勤战备等方面入手,对孔明灯生产、销售、燃放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防止孔明灯成为安全“隐患灯”。要彻底清剿孔明灯,不仅要把握安全燃放关口,还需加强对生产、销售领域的监管力度,为此,六盘水消防联合城管、工商等部门成立检查小组,重点对“孔明灯”燃放区域人民广场、凤池园、湿地公园等地集中开展销售燃放时段错时检查工作,坚决查处违规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在元宵节期间,检查组对市区内违规出售“孔明灯”的摊版进行地毯式的大搜查,做到发现一起,取缔一起。此外,各地消防部门积极发动辖区居委会、社区、物管单位加入到禁售禁放“孔明灯”的宣传队伍,切实达到群防群治的效果。督促社会单位进行消防安全自查,号召辖区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清理可燃杂物,加强对可燃物品的保管,加大节日期间的值班巡逻力度,做好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消防演练等。

    在开展集中整治过程中,支队强化销售人员及燃放人员安全教育,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工作,利用六盘水电视台、乌蒙新报、微博、微信、LED显示屏等进行宣传报道,介绍任意放飞“孔明灯”带来的危害,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公共道德,提高防火意识,不购买“孔明灯”、不燃放“孔明灯”,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节日期间,组织消防志愿者深入到各大社区及销售点开展宣传,教育群众不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以及燃放孔明灯;深入群众中间广泛开展消防宣传,用分发传单,进入社区宣讲,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使群众认识到孔明灯的危害,自觉抑制燃放行为;加大巡逻、排查的频次和力度,确保辖区消防安全稳定,让辖区居民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