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法院3年审理环境刑事案53件 受理民事案216件

03.04.2016  00:09

日前,盘龙区法院向社会发布《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司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绿皮书。2013年以来,盘龙法院共审理涉环境刑事案件53件,受理民事案件216件。去年以来,盘龙法院勇于探索大胆尝试,并在多个首案催生多项第一。

2月23日,盘龙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因倾倒垃圾渗滤液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件。该案中,昆明泳辰保洁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陈某为节约成本,不经处理,私自将其承接运输的29车共计568.34吨污染物倾倒在经开区阿拉街道办事处小清塘弃土点,导致周边水源重金属超标,鱼类死亡。最终,陈某不仅坐上了被告席,还被处缴纳排污费数额的3倍罚款,共766876元。该案是盘龙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因倾倒垃圾渗滤液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件。

今年1月1日,盘龙法院在海口竖起一块警示牌,警示牌写着:耿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西山区海口镇大黑村棋子妹山的林地15.455亩,经盘龙法院释法教育,自愿补种树木1万余株,并交纳生态修复费5万元。“这是我们第一次在环境破坏的原址竖起警示牌。”盘龙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庭长郑天柱介绍,盘龙法院在环保案件审理中还第一次在判决主文中判令被告人进行生态修复;发出第一份环境保护禁止令;第一次责令被告人从事环保公益劳动和接受环保公益教育。

郑天柱介绍,审判中法院比较注重对受损环境的修复,去年共审理4件在滇池禁渔区、禁渔期内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共有3件案件9名被告人被判令向滇池补放鱼苗,共计向滇池投放鱼苗75万尾。共审理4件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该4处农用地均为林地,原址有条件补种的,则由被告人在原址补种树木,原址不具备补种条件的,则由被告人交纳相应的生态修复费进行异地补种,4案中4名被告人补种的树木和投入建设的灌溉系统总价值超过50万元。(昆明日报 记者蔡靖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