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县者相镇一小学教师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夫妻双双被刑拘

05.11.2015  12:38

               

 

11月2日,贞丰法院执行工作局在执行李某某、张某某申请执行周登正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周登正(者相镇罗卜寨小学教师)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被贞丰县人民法院司法拘留十五日;周登正之妻王晓霞因威胁、妨碍法院执行人员正常的执行工作,于被贞丰县人民法院司法拘留十五日。 2003年1月15日,李某某、张某某委托周登明与周登正签订股份合作开发合同,约定周登正以其承包的荒山入股,与李某某、张某某共同开发种植荔枝、龙眼等经济作物,产生的经济收入按李某某、张某某六成,周登正四成的比例分成。并约定,若合作开发的土地被征用,所有补偿款归周登正所有。后由李某某、张某某提供苗木,并以每株0.5元的种植费用支付给周登正,使合作的荒山改造成旱地。 后因修建董菁电站合同项目中的土地被征用,周登正按旱地(并非按荒山)领取了土地补偿款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款共427427.67元。李某某、张某某起诉到贞丰法院要求周登正支付地面附着物补偿款,法院开庭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由周登正按《股份合作开发合同》的约定向李某某、张某某支付地面附着物补偿款67518元。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执行人员依照法律程序向被执行人周登正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和风险提示,责令周登正三月内自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支付义务,但周登正逾期未履行支付义务。法院执行人员多次找到周登正,要求其履行支付义务,并告知他,对于有支付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周登正均以没有与李某某、张某某签订合同为由,拒绝支付。贞丰法院遂作出对周登正司法拘留十五日决定。 执行过程中,周登正之妻王晓霞无理取闹,无理指责并言语威胁法院执行人员,抢夺执行笔录,妨碍执行,态度蛮横,严重阻碍了法院执行工作,多次劝阻无效。遂对王晓霞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决定。 周登正夫妻有支付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被双双拘留既体现了法院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工作宗旨,也彰显了法院打击“老赖”的信心和决心,保障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