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12.06.2014  17:35

黔府发〔2014〕1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部署,促进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我省现代服务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成为拉动经济增长、促进结构调整、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发展现代服务业既事关当前稳增长,又事关长远促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战略意义。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是实施两大主战略的应有之义和必然要求,有利于发挥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黏合剂”功能、推动三次产业融合发展,有利于强化国民经济发展支撑、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有利于发挥服务业环境影响小的优势、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有利于发挥服务业就业“容纳器”等作用、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我省后发赶超、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支撑。
  (二)总体思路。坚持主基调主战略,坚守发展与生态两条底线,充分发挥我省生态、资源和后发优势,坚持市场化、高新化、融合化和集聚化导向,围绕物流、人流、资金流、信息流,突出重点领域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突出关键环节着力推动改革创新、集聚发展、平台建设、市场主体和项目建设,积极构建与工业化、城镇化相协调的服务业发展新格局,努力形成具有鲜明贵州特色的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全面提升服务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加快推动服务业跨越式发展。
  (三)主要目标。到2017年,服务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企业数量、税收收入分别达到6300亿元、9800亿元、33万户和1250亿元以上,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43%左右,生产性服务业占服务业增加值、服务业税收收入占税收总收入、服务业就业人员数占全社会就业人员数的比重分别达到51%、52%和26%左右,服务业发展总体质量水平明显提升,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初步形成特色鲜明、门类齐全、支撑有力、协调配套的服务业产业体系。(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国税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税收收入、就业人员分别达到9300亿元、1900亿元和590万人左右,培育形成一批富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服务业大企业大集团、一批具有先导性和示范性的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一批具备较强产业集聚和辐射带动能力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把我省建设成为西部地区重要的金融商务会展中心、物流中心和全国领先的大数据产业基地、大健康产业基地,打造成为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旅游目的地、休闲度假胜地和文化交流重要平台,全省服务业发展总体实力和竞争力显著提升,力争达到西部地区先进水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旅游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国税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突出重点领域,提升发展水平
  (四)加快发展重点生产性服务业。将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作为调结构、促增长的重大举措,作为扩大内需、增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努力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中、高端发展,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推动服务业与工农业有机融合,引领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提升,加速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增强我省经济综合竞争实力。
  ——金融业。深入实施“引金入黔”工程、地方金融体系建设工程、多层次资本和要素市场培育工程、金融创新工程、金融生态优化工程,鼓励金融机构采取多种方式大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扎实抓好中国西部科技金融区域中心、贵州金融网络服务平台等重点建设任务,将贵州打造成为全国金融业支持实体经济和金融生态建设示范区。(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监局、贵州证监局、贵州保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现代物流业。加快改善区域物流环境和条件,着力打通我省联结长江黄金水道的重要节点和航道,降低物流成本,提升我省物流区位优势。推进物流公共信息平台、货物配载中心及其它标准化设施建设与应用,加快产业物流基地、物流仓储园区、快递分拨中心、物流电商新城等建设,推动综合保税区物流功能拓展。以第三方物流为主要形式,积极构建与工业化和城镇化相适应、具有梯次结构的物流服务体系,把贵州打造成为西南地区重要的物流枢纽和全国区域性物流中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商务厅、民航贵州安全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贵阳海关、省机场集团公司,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突出发展大数据服务、行业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软件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和系统集成等,促进工业生产流程再造和优化;大力发展云计算、物联网、北斗卫星系统应用和呼叫中心等特色信息产品,推动动漫游戏与虚拟仿真技术在设计、制造等领域的集成应用。加快推进“三网”融合,扎实推进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贵安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中关村贵阳科技园大数据基地、黔南自治州超算中心和凯里物联网科教产业园等产业基地建设,努力建成全国领先的大数据资源集聚地和应用服务示范基地。(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研发设计。围绕我省“四个一体化”、“五张名片”等工农业发展重点,突出抓好各类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产品研发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建设,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优势企业,积极建设一批创意产业园、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增强企业技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贵州制造”向“贵州创造”跃升。(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检验检测。大力培育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和认证技术服务,重点发展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分析、检测、检验、检疫、计量、质量和安全检验、认证技术等服务,围绕各地重点产业发展,充分利用和有效整合现有资源,积极推进各类工业和农特产品检验检测中心(机构)建设,加快形成以市场运作为主、层级结构合理、满足我省产业发展需求、服务西部乃至全国的检验检测服务体系。(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农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现代商务服务业。大力发展会展、人力资源、咨询、广告设计、法律、会计、审计、专利、信用评估、厂房(设备)租赁等现代商务服务业,培育一批知名商务服务企业和机构,建设一批商务服务中心,力争把贵州建设成西部地区商务服务好、环境优、成本低的省份和国际性夏季会展中心。(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电子商务。积极发展基于互联网构建的具有购物、交易、支付及相关商务功能的综合信息服务业,支持物流配送、快递业和网络购物协同发展促进消费,加强信用服务、安全认证、标准规范、在线支付、现代物流、快递业等支撑体系建设,大力推进贵阳市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在贵安新区积极探索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推动其他地区强化与国内一流电子商务平台公司的合作,将电子商务的产业规模和发展水平迅速提升到西部地区优势地位。(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节能环保服务。按照循环经济理念和可持续发展要求,重点发展节能环保技术推广与交易、环保规划咨询等服务,大力发展环境工程设计、总承包、第三方治理等服务,鼓励发展提供环境咨询、工程、投资、装备集成等系统解决方案的综合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业,建设节能环保产业园。(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五)提升发展重点生活性服务业。围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做大产业规模,丰富服务供给,完善服务标准体系,不断提高生活性服务发展质量和水平。
  ——文化旅游业。依托特色文化、自然生态等资源禀赋,以100个旅游景区为载体,加快培育和布局一批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旅游景区和文化展示体验平台,精心打造独具黔地魅力的文化旅游品牌,重点开发生态旅游、文化旅游、休闲农业、观光工业等旅游产品,加快发展夏季避暑、休闲度假、商务会展、科普探险、修学旅行、演艺娱乐等旅游新业态,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加快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有序发展山地户外运动等主题旅游产品,加快促进文化旅游发展要素集聚化、业态多元化、服务规范化,提高全省文化旅游业的市场化、产业化、国际化水平,着力打造贵州文化旅游升级版,把贵州建设成为世界知名、国内一流的旅游目的地、休闲度假胜地和文化交流重要平台。(牵头单位:省旅游局;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文产文改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健康服务业。完善医疗服务、健康管理与促进、健康保险等服务体系,做大做特做优健康养老、休闲养生、康体运动等重点业态,积极发展健康产品研发和第三方健康服务;加快建设一批全国重要保健疗养中心和康体运动基地,支持黔西南自治州建设中国(黔西南)健康服务产业开放试验区,把我省建设成为西部领先、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健康贵州”。同时,不断拓展产业幅,加快构建大健康产业链,使大健康产业成为促进我省实现转型升级发展的重要途径。(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省旅游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商贸服务业。大力发展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网络营销、总代理等现代经营方式,推动商贸服务特色化、品牌化、连锁化、规范化、便利化发展。进一步加强城乡商贸流通网络和节点的规划建设,推进城市商贸功能区、特色商业街区、商业市场的示范创建活动,提升城市商贸服务品质;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农超对接”等工程,加快建设乡镇商贸服务(物流配送)中心,推动商贸服务向乡村延伸。推动住宿餐饮业健康规范发展。(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家庭服务业。大力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医患陪护、家庭用品配送和维修等服务,加快建立健全以企业和机构为主体、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各种服务需求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不断提升家庭服务业产业化、规模化、专业化水平。(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依托发展平台,优化空间布局
  依据全省主体功能分区,结合生产、生活、生态的发展需求和空间分布进行融合布局,紧扣工农业生产需要布局生产性服务业,紧扣城乡居民生活需求布局生活性服务业,紧扣生态文化旅游资源布局特色优势服务业,力求做到与工农业生产力布局和城镇体系布局相衔接、与既有物流和旅游等重点服务产业发展规划布局相衔接,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体系构建、重点打造,突出特色、错位发展”的原则,以“5个100工程”为载体,努力形成以贵阳市和贵安新区为重点、以遵义市等其他8个区域中心城市为支撑、以区域次中心城市及重点镇为重要节点的现代服务业发展格局。
  以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为主抓手,优化调整全省服务业发展空间布局。依托重点产业园区,布局建设一批综合型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依托重点文化旅游景区和健康服务产业资源富集区,布局建设一批特色优势服务产业集聚区。依托重点产业园区和重要交通枢纽、通道、节点,布局建设一批现代物流集聚区。依托贵阳市、贵安新区和其他区域中心城市的商务基础和生态优势等,布局建设一批金融商务会展集聚区。依托重点产业园区、重要特色产业基地和大宗商品集散地,布局建设一批新型专业市场(群)。依托贵阳市、贵安新区、遵义市的产业基础和区位优势,布局建设一批大数据服务、研发创意、软件园、综合保税区等其它类型集聚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四、抓住关键环节,实施五大工程
  (六)改革创新突破工程。深入推进服务业重点领域改革,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放宽注册登记条件,充分激发创业活力;建立健全服务业市场准入机制,实施负面清单和特许经营权管理,减少前置审批和资质认定项目,全方位开放除国家明确规定以外的服务业领域,有序放开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简化审批程序,提高生产性服务业境外投资便利化程度;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发展壮大与服务业相关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完善政府采购机制,逐步将各级政府信息管理、研究咨询、投资促进、检验检测等非基本公共服务依法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促进政府、国有企业为主投资项目的设备采购和专业服务整体外包;推动医改纵深发展,着力推进社会资本办医。支持贵阳市深入推进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适时开展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政务平台等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分领域分行业强化市场监管机制建设,提高依法监管能力;加快推进服务业领域社会主体公共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奖惩制度。推动服务业创新发展,积极发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环节的服务,加强规范管理;大力推进服务领域标准化,加大服务业标准的实施和推广,建设一批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探索建设服务标准化试点城市;大力推进服务业品牌创建工作,建立和创新服务业品牌评价体系,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和措施。加强现代服务业人才引进与使用,支持服务业人才自主创新创业。(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七)集聚发展突破工程。编制实施《贵州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规划》,以产业集聚、企业集中、功能集成为路径,突出集约化、规模化、体系化和特色化发展,提升公共服务功能,增强要素吸附能力、产业支撑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加快形成符合省情实际具有鲜明贵州特色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体系。到2017年,全省力争设立60个左右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努力形成营业收入500亿元以上集聚区1个、300亿元以上集聚区3个、100亿元以上集聚区6个、50亿元以上集聚区10个、10亿元以上集聚区20个左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八)平台建设突破工程。充分发挥平台经济对服务业发展的引领作用,灵活采用B2B(企业对企业)、B2C(企业对顾客)、O2O(线上到线下)、P2P(个人对个人)等方式,以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为核心,以重点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信息技术和网络为支撑,加快构建服务业重点业态的信息、服务和交易平台。以大数据“七朵云”为基础,着力打造电子政务、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智慧旅游、工业、电子商务、食品安全等领域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围绕服务业发展方向和集聚区建设,着力打造研发设计、创业孵化、股权交易、大宗商品交易、金融后台、健康服务、家庭服务等领域公共服务和交易平台。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各类平台建设,培育和引进一批平台营运机构和企业。(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旅游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政府金融办)
  (九)市场主体突破工程。推进一批工业企业分离发展研发设计、物流仓储、营销贸易等服务业,建立独立的法人实体;引进一批企业总部、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结算中心,发展总部经济;培育一批龙头企业、骨干企业,促进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用足用好国家和省相关扶持政策,扶持一批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到2017年,形成100家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服务业大企业、大集团,1000家从生产企业剥离或专业第三方服务企业,扶持服务业创业小老板3万户。(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十)项目建设突破工程。加大服务业招商力度,灵活采用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专题招商、小分队招商等方式,在高端金融、现代商务、服务外包、大数据(云计算)等产业门类和发展业态开展有针对性的招商,引进和建设一批科技含量高、产业带动好、市场竞争强的服务业项目。以大数据服务、大健康、旅游集散中心、物流中心、金融商务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等功能性项目为重点,每年推进100个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围绕国家政策导向和我省优势资源,认真筛选、包装、储备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重大项目,充实完善省服务业项目库。将省服务业重点项目列入年度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建立健全服务业重点项目跟踪管理机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五、强化政策支持,促进加快发展
  (十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服务业发展的导向作用,扩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规模,2014年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增加1亿元,并逐年增加。各市(州)、贵安新区和有条件的县(市、区、特区)要设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二)支持市(州)、县(市、区、特区)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1)从2014年起,4年内通过省对下转移支付,将各县(市、区、特区)按现代服务业指导目录内企业缴纳的营业税(“营改增”后同口径增值税)省级留成部分比上年增量的20%补助各地,由当地政府奖励给现代服务业企业。(2)将地方服务业增加值、税收和就业等发展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各级政府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3)建立省级服务业项目用地供给机制,保障服务业项目用地供给,市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列入省级服务业相关规划的服务业重点聚集区、重点项目倾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三)支持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加快发展。(1)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工业融合发展,对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投资建设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信息服务、文化创意、技能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关键设备投入,从各级政府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等专项资金中给予不高于30%的资金补助。(2)鼓励生产性服务企业进入集聚区,并给予办证费用、房租减免等政策优惠,具体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3)将大数据服务、电子商务、节能环保服务、会展等服务业态列入创业投资基金和省风险投资公司、产业投资公司等省级相关投资平台的重点投向给予扶持。(4)对成功上市以及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可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参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决定》(黔党发〔2011〕27号)的规定给予奖励;对在贵州股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5)对获得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按照《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若干政策的意见〉、〈贵州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黔府发〔2014〕5号)规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资金补助。(6)支持生产性企业主辅分离,分离出的生产性服务企业实际缴纳税款如高于原缴纳税款的(限于地方分享部分),高出部分在3年内由各地政府对该企业予以补助;其自用房产缴纳的房产税,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给予减征或免征。(7)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可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应所得税优惠。(8)省级重点旅游、健康服务项目的连接道路、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先纳入相关规划,优先开发建设。制定出台支持大健康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9)鼓励在我省设立的生活性服务业法人机构发展连锁经营,支持连锁企业向小城市、乡镇、村延伸,对年新增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连锁企业,由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按当年地方税收新增所得20%以上的比例给予企业扶持。(10)全面落实交通运输、邮政、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等行业“营改增”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扎实推进扩围工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四)支持现代服务业企业加快发展。(1)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3个15万元”政策向现代服务业领域倾斜。(2)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3)鼓励个体工商户注册为企业,实际缴纳税款如高于原缴纳税款的(限于地方分享部分),高出部分在3年内由各地政府对该企业予以补助。(4)鼓励引进国内外著名服务企业总部、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各级政府对引进企业在自建、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上给予支持;对新引进的省外企业集团总部,其自建和购买的自用房产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给予减征或免征。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引进服务业企业总部和行业龙头企业的具体奖励政策。(5)鼓励现代服务业企业引进人才,对新引进的企业高管人员和技术骨干,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在3万元及以上的,经当地政府批准,5年内将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照不高于70%的比例奖励给个人,对特别急需的重要人才可给予全额奖励。积极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开展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6)落实服务业用水(桑拿、洗浴、洗车等高耗水特种行业除外)、用气与一般工业同价政策,加快推进用电与一般工业同价。(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六、加强统筹协调,狠抓工作落实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服务业规划实施,研究提出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定期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和目标任务的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强化办公室职能作用,建立重点工作推进机制,形成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市(州)、贵安新区、各县(市、区、特区)要建立健全服务业发展组织领导体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十六)强化服务业统计。加快建立健全全面、客观、真实反映我省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的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大力推进服务业全行业统计。进一步完善服务业特别是部门服务业统计调查报表制度,突出抓好金融、信息、文化旅游、现代物流、商务、商贸、科技服务、健康服务等领域统计工作。充实服务业统计调查人员,增加服务业统计调查经费,认真抓好相关统计调查工作落实。(牵头单位:省统计局;责任单位: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七)建立健全服务业考评机制。本意见下发后,各地、各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加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省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服务业发展目标、工作任务的分解落实。将服务业发展年度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地、各部门及领导班子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委政研室、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监察厅、省统计局、省直目标办等部门和单位,定期对各地服务业发展情况进行督查。按照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对服务业发展采取重大举措并取得实质进展的,省将从项目、资金等方面重点扶持。(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