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创建宗教关系和谐示范区实施方案

08.12.2016  12:03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和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近日,中共贵州省委统战部和省民宗委共同印发《贵州省创建宗教关系和谐示范区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省创建50个示范宗教团体、500个示范宗教活动场所、500个示范乡镇(社区),带动全省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工作重点乡镇(社区)创建工作全面推进。

  方案要求,省、市、县宗教部门要准确把握创建宗教关系和谐示范区实施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进一步明确宗教关系和谐示范区创建的总体要求,围绕“在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上作示范、在强化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上作示范、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上作示范、在治理宗教领域突出问题上作示范、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上作示范、在完善宗教工作体系上作示范”等六个方面,做到领导工作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管理措施到位、信息反馈到位、问题处置到位,并把创建工作列入“十三五”宗教工作规划,纳入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宗教工作考核体系,强化对创建工作综合评价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