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

16.04.2015  13:38

近日,经贵州省委、省政府同意,《贵州省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执行。

贵州省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共五章二十一条,包括总则、问责的情形、问责的方式及问责结果的运用、问责的程序、附则等内容。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领导同志指示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改革,省政府于2014年10月13日以黔府函[2014]199号)文件批复了省林业厅报送的《贵州省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实施方案》,根据该《方案》,我省林业生态红线包括林地保有量、森林面积保有量、森林蓄积保有量、公益林面积保有量、湿地面积保有量、石漠化综合治理面积、物种数量、古大珍稀树木保有量、自然保护区面积等九项内容。

为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生态意识,确保我省林业生态红线得到有效保护,我厅代拟了《贵州省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征求意见稿),经征求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委和省水利厅的意见,形成了《贵州省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工作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报批稿)》,并于2014年11月10日报省政府,请求以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

        这次出台的《贵州省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是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对贵州生态保护的系列指示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我省第一次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规定了我省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制度体系的具体内容,填补了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制度空白,将会进一步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行为的约束和惩戒,该办法出台后,贵州将是全国第一家在省级层面出台对森林资源的发展和保护问题开展问责办法的省区,将会进一步体现贵州省委省政府坚守生态底线的信心和决心。《问责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保障“长江、珠江”两江生态屏障安全,建设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实现同步小康目标和美丽贵州,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