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30.03.2016  09:10

  审议毕节市地方立法条例铜仁市地方立法条例黔南州立法条例等

  3月29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张群山,副主任傅传耀、周忠良、李岷,秘书长刘一民出席会议;副主任袁周主持会议。副省长陈鸣明,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孙潮,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袁本朴列席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47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卫华作的关于《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贵阳市地方立法条例>的决定》、《毕节市地方立法条例》、《铜仁市地方立法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路良作的关于《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的决定》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钱晓鸣作的关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立法条例》、《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外事侨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何薇作的关于《贵州省华侨捐赠公益事业条例(草案)》的说明。

  列席会议的还有: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和部分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咨询专家。

  部分公民应邀旁听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