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计生委就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解答

07.01.2016  07:23

生活报1月7日讯 我省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全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不需要办理《计划生育证》,可自主安排生育。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目前,我省正在积极推进《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工作。就市民广泛关注的相关问题,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答。

问:晚婚晚育假是否取消?

答:《条例》修订前假继续休

针对晚婚晚育假是否取消的问题,据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前,原规定仍然有效。按照现行的《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五日。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一百八十日,男职工享受护理假五至十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

问:是否还可以申领独生子女证?

答:《条例》修订前仍可办理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即2015年12月31日前生育子女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前,仍然可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相关的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后,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