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安机关主办侦查员制度试点工作研讨会在黔成功召开确定贵州等5省市为全国改革试点地区

30.04.2015  15:27

  经公安部研究确定,贵州、上海、江苏、广东、湖北5个省市作为全国公安机关主办侦查员制度试点地区。4月27日至28日,全国公安机关主办侦查员改革制度试点工作研讨会在我省贵阳市召开,围绕公安部《公安机关探索建立主办侦查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初稿)》(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和试点工作的开展进行研讨。公安部由人训局副局长陈东升带队,部刑侦局、法制局有关负责人,公安大学、江西警察学院以及上海、江苏、广东、湖北四省市公安机关代表参加会议。会议由陈东升副局长主持。

  省委、省政府、省公安厅党委对此次会议高度重视。会前,省委书记赵克志专门作出批示,对省公安厅积极争取公安部支持,确定贵州为主办侦查员制度改革试点地区给予充分肯定,省政府副省长、公安厅长孙立成批示要求,认真做好会议筹备工作,确保会议开出质量,并亲切会见了陈东升副局长一行。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赵翔出席会议并致辞,代表厅党委向公安部和兄弟省市单位对贵州公安警务改革工作的关心、厚爱和支持表示感谢。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温贵钦全程参会并代表贵州作大会发言。

  在为期两天的会议中,部人训局、刑侦局、法制局就主办侦查员制度《试点方案》起草的政策背景、主要考虑和重点内容进行了说明,贵州等五省(市)公安机关介绍了本地探索主办侦查员制度情况、对《试点方案》的意见建议以及下步工作打算。与会代表围绕试点工作中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细致的研讨,并深入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花果园责任区刑警队等基层单位,调研了解一线民警需求,收集掌握第一手资料。

  会议认为,此次主办侦查员制度试点工作研讨会立足改革大局,重在建设、重在实操,结合各地实践探索和首创经验,围绕主办侦查员制度试点工作涉及的共性、整体、重点、难点问题,既有理论探讨和政策研究,也有实证分析和经验交流,通过思想交流、观点交锋、情感交融,形成了广泛共识,为改革试点打下了坚实基础。但也要认识到,围绕探索建立主办侦查员制度,尚有较大的理论研究和政策设计改进空间,特别是在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上,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研究摸索,逐步明确规范。

  会议强调,主办侦查员制度试点工作,一要突出强调“一个价值取向”,即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二要着力建立好“三项基本制度”,即“落实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为核心的侦查办案责任制度、遴选考核制度和职业保障制度”。三要努力做到“四个有机结合”。即将遵循框架意见与尊重基层首创有机结合,实现上下联动,确保试点经验可推广、可复制;将创新体制机制与提升队伍素质有机结合,力求齐头并进,以改革促发展;将立足自身改革创新与借鉴检法改革实践有机结合,做到有效衔接,为构建科学高效的刑事司法体系奠定良好基础;将“摸石头过河”与推进制度建设有机结合,切实提高各项改革措施、各个工作环节的科学性、针对性,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会议要求,公安部确定的贵州、上海、江苏、广东、湖北5个全国公安机关主办侦查员制度试点省份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坚持改革精神和问题导向,遵循基本原则,把握中心任务,坚持未雨绸缪,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汇报、迅速行动、认真研究、周密安排,从组织领导、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等各方面着手,扎实主动地做好试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