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同意评定胡洪为烈士

02.12.2016  14:04

经研究,省政府近日批复,同意黔西南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申报胡洪同志为烈士的请示。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胡洪生前系黔西南州普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四中队民警,2013年8月26日在处理交通案件时与犯罪分子作斗争不幸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及相关规定,同意评定胡洪为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