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

01.07.2016  02:56

  近日,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委办联合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布全省55家省直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省民宗委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共包括21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6项、行政处罚事项9项、“其他类”6项,并及时在门户网站上公布。

  根据公告,省民宗委原有6项行政许可事项予以保留,原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4项全部进行调整,其中“全省性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批”和“出版、印刷、出口、发行《圣经》审批”予以取消,“地方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捐款或者捐赠宗教书刊、音像制品审批”和“全省性宗教团体筹备、设立、变更、注销前审批”转为“其他类”。省民宗委原有3项行政服务事项均进行调整,其中“因建设需要征用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使用的土地、山林、房屋的征求意见”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宗教团体、寺观教堂拟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或者在宗教活动场所内建造露天佛像初审”和“设立宗教院校初审”直接转为“其他类”。省民宗委原有行政处罚事项11项调整为9项,行政确认事项“确定和变更公民民族成分”审批权下放至市、州民宗部门和省直管县民宗部门。

  下步,省民宗委将按照清单管理的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以及部门职责调整和权力事项的增减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