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党员干部管理新规亮点解读

06.06.2015  17:45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突破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重重障碍,迈出了依法依规选拔任用和管理干部的重要一步。

表面上看,“新规”是建立在以往对领导干部惯常选拔、任用和监督的机制上,诸如“原则”、“条件”、“考核”、“退出”等都不缺少,人们不仅要问,此“新规”真的能选拔出我们需要的干部吗?真的能约束好任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干部“变轨”行为吗?笔者细看之后,发现“新规”并非换汤不换药,而是“有备而来”,它有以下几个亮点值得我们肯定。

一是《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的出台显然是国家意志在推动,换句话说,同样是制度的出台,出台的背景和拥有的执行力量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国家可不想再走简单依靠“行为惩戒”和“思想运动”来维持制度的张力,为什么?因为时代变了,民众的权益维护意识空前提高,政府执政效能如不能及时跟上,党和国家的公信力的根基就会动摇。依法治国就是从根本上为制度护航,也是从根本上为国家行政方式从控制转向服务清障。

二是领导干部任职条件和资格中,除了起码的道德、能力要求外,还规定了专业素质、公共服务意识、任职经历等条件。在以往没有分类选拔条件下,领导干部的任用往往是“任性”的,有的干部甚至被选拔到自己从未涉足的领域开展工作。有的干部除了沦为工作程序员外并没有任何公共服务意识,更没有低位接“气”的原始冲动,思想上更没有把“官本位”转化为“民本位”。

三是“新规”在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中,强调了根据行业特点和岗位可以探索委托相关机构遴选等方式进行。笔者认为,这就是我们党要管党的真正“底气”的终现。要知道,在把权力当权力的时代,我们对干部的选拔总是自身就缺乏信心,这其实就是脱离民众的表现,官来自于民才可服务于民,只有把“权”定位和建立在服务于民的机制上,才会从核心上敌退想要为己谋利的人“谋官”,把想要为民谋利的人“请官”,国家只有“请官”才能找到真正适合为官的德才兼备的人。当然,很多人不同意笔者的说法,认为“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其实我们要寻找有责任心的公仆并非说一点也不考虑自己的利益,那也是违背人性的作法,其分水岭在于一个“知足”与“贪”的问题,我相信,随着社会的进步,有更多的有志之士愿意被“请”进“官场”,必竟,“官场”的净化之路已经开启。

四是任期的目标责任制有“新说法”,那就是任期目标内容的设定,应当体现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注重打基础、利长远、求实效。什么是“打基础”和“利长远”?笔者认为,以往的干部在任期上总是体现在追逐“出成绩”上,先是燃几把火,接下来是控制局面以行号令,最后是令行禁止,全力以赴“出成绩”,危险的温床也由此产生,把整个一届干部团队都架上了火堆一起烧烤,不成功而成仁,更不要说成什么功就需要牺牲更高利益?“打基础”和“利长远”就是要起身观大局,俯身做小题,只有改变执政的基础环境,才能抓牢土壤撒良种,开花结果是完全可以期许而非“画”上去的。

五是考核评价以日常管理为基础,注重业绩导向和社会效益。如果说,在以往的干部考核中,我们是以听汇报、看资料、测评会来完成评估,其中的人为因素不言而喻。而“新规”中的考核方式表面上似乎更简化,更不易展开评价。其实不然,科学评价并非唯数字评价,而是量化与质化、严谨与艺术、人文与创新的新评价机制的建立。汇报要听,但要深入群众中去听;资料要看,但要深入群众中去检验;测评会要开,但要深入到群众中去寻得真实的评价,得到真实的结果。

笔者相信,《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的出台,就是要把社会事业进步与发展亟需的人才吸引到领导干部队伍中来,一心为民的“真公仆”对于强有力的监督与约束是带头鼓掌的,因为这为他们营造了有利于执政,一展身手的健康环境。总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的出台不光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更是民生民意的需求,是一个国家长远兴旺的保障。(忆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