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布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共计77处

11.06.2015  13:12

    本报讯 (记者 王小梅)省政府近日下发通知,同意省文化厅提出的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77处),以及与现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的项目(共计3处),并予公布。

    我省此次公布的77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分为6大类,其中古遗址7处,分别为贞丰孔明河遗址、遵义养马城遗址等;古墓葬3处,分别为龙里果里岩洞葬、湄潭观音寺和尚墓群、三都大寨墓群;古建筑33处,分别为盘县水塘村古建筑群、镇宁高荡村古建筑群等;石窟寺及石刻7处,分别为贞丰沙坪红岩岩画、惠水大龙岩画、花溪燕楼金山洞摩崖石刻等;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6处,分别为镇远青溪铁厂遗址、天柱吴绍周吴绍文故居等;其他1处,为从江加榜梯田。

    与现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的项目,分别为杨辉祭祠遗址及碑刻,归入第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遵义流水堰杨辉墓;印江依仁书院,与第二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印江文昌阁合并;范家公馆,归入第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盘县红二、六军团总指挥部旧址。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既要注重有效保护、夯实基础,又要注意合理利用、发挥效益,在保护利用中实现传承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