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省级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22.08.2014  18:43

关于开展2014年省级监理工程师

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监理企业:

我省部分省级监理工程师执业有效期已到,为做好省级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条件

1. 在建设监理工作中没有发生重大监理过失;

2.身体健康,65周岁以下,能坚持在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上工作;

3、未取得国家级监理工程师资格。

二、注册程序

申请人进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gzjs.gov.cn)“办事大厅”,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申请延续注册,由聘用单位将 延续注册申请材料 报送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三、申请材料:

1、延续注册申请表1份;

2、注册证复印件

3、继续教育证 原件 及复印件;

4、社保花名册复印件

地      址:贵阳市延安西路2号建设大厦东楼5楼

联系电话:0851--5360047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201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