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省级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22.08.2014 18:43
本文来源: 建设厅
关于开展2014年省级监理工程师
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监理企业:
我省部分省级监理工程师执业有效期已到,为做好省级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条件
1. 在建设监理工作中没有发生重大监理过失;
2.身体健康,65周岁以下,能坚持在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上工作;
3、未取得国家级监理工程师资格。
二、注册程序
申请人进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gzjs.gov.cn)“办事大厅”,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申请延续注册,由聘用单位将 延续注册申请材料 报送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三、申请材料:
1、延续注册申请表1份;
2、注册证复印件
3、继续教育证 原件 及复印件;
4、社保花名册复印件
地 址:贵阳市延安西路2号建设大厦东楼5楼
联系电话:0851--5360047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2014年8月22日
本文来源: 建设厅
22.08.2014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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