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副所长带卖淫女给在押犯,是否只是违纪?

07.01.2016  10:30

               

 于子茹

  又一则高墙电网内的丑闻搅动了舆论场。

  据媒体报道,2015年5月2日晚,何玉玲在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县看守所服刑期间,与一名被看守所副所长雷荣辉私带进来的卖淫女发生了性关系。经“群众举报”案发后,雷荣辉仅被免去职务,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这一旧闻因近日媒体的再曝光、抚州警方启动复查而进入公众视野。  

  监狱,高墙铁栏,在押犯原应好好表现,争取早日出去;而如今,在押犯却色胆包天,动起了“买春”的心思,并且有看守所的民警为其“把风”,这着实令人瞠目结舌。一名罪犯纵然有天大的本事,也不能凭借一己之力,在看守所内肆意妄为。据披露,雷荣辉在接受了一条软中华烟后,遂将失足女带进了看守所。

  而更为离奇的是,看守所内卖淫丑闻案发后,警方在处理材料中依旧称雷荣辉是“同志”,警方调查组只认为“雷荣辉利用在看守所值班时的便利,收受社会关系人的香烟,非法安排留所人员‘会见’,特别是安排‘社会失足女青年’在严肃庄严的看守所内进行卖淫嫖娼活动,雷荣辉同志的行为已构成违纪。”

  如此事件现在仅以“违纪”处理,令舆论哗然。

  针对雷荣辉的处理结果,有律师质疑,雷荣辉不单单是仅应受到治安处罚的问题,更可能涉嫌犯罪。其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容留他人卖淫”的规定,如果经调查不只这一次,那就可能构成容留他人卖淫罪。雷荣辉还可能涉嫌玩忽职守罪。

  近年来,类似的“拍案惊奇”不在少数。比如,黑龙江省讷河监狱在押人员利用手机微信“猎艳”;铁岭监狱狱警高价贩卖白酒,为犯人私带物品。甚至更有,黑龙江延寿县看守所三名在押人员杀死民警后,大摇大摆的走出监区,上演了一出震惊全国的野外大抓捕。这些事件背后都闪着公权力“裸奔”的魅影,种种事实指向了看守所的管理漏洞与机制弊端。有关部门必须对这些事件进行反思,完善制度,加大惩处力度,扫除高墙内的法治死角,维护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