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督办督查局“三创”构建大督查工作格局

18.03.2016  16:14

为进一步推动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的执行和落实,确保政令畅通,提高执行力,县督办督查局整合督查资源,健全督查体制,着力搭建“大督查”工作格局,强力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创新督查机制,全面提升督查权威。一是整合督查资源。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为组长的大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党务工作、经济工作、政法工作、项目建设(指挥部)、交通水务、安全生产、城乡环境整治、民生事业、生态建设和三产文化等十个督查组,同时从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中抽调了30名同志专门负责对我县各项工作部署的执行和落实进行督查。二是完善督查制度。建立了《开阳县督办督查工作制度》、《开阳县督办督查立项制度》、《开阳县督办督查联动制度》、《开阳县政府决策事项督办规定》、《开阳县重大会议活动跟踪督查暂行办法》和《开阳县“四重”联席会议调度督办制度》等10余项督查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大督查工作的目的、流程,实现全县督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三是拓展督查职能。进一步拓展督查工作职能,使督促与检查、督办与问责、检查与考核、考核与用人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完整链条。不仅拥有督促检查的职责,还拥有问责权和绩效考核权,实现“”有权威,“”有手段,“”有依据。
  创新督查方式,努力增强督查实效。一是明查与暗访结合。明查时不仅要听取汇报,还要深入到乡镇、部门和企业了解实际工作情况。在暗访时对一些敏感、复杂、重大问题,既增加频率,也创新方式,直奔现场,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及时查清实情、掌握“底牌”。二是实施跟踪督查。把督查着力点放在影响落实的人和事上,放在制约工作推进的部位和环节上,定期开展督查工作“回头看”,对各类督办事项,紧扣时间节点,跟踪问效,一抓到底,确保做到决策事项落实不到位,督查人员不撤、督查力度不减、督查标准不降。三是督查与调研结合。坚持督查与调研相结合。在狠抓督查的同时,认真做好调查研究,特别是对决策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决策实施过程中落实不力的问题、工作中反复出现的同类问题等,深入查找原因、及时形成调研报告,全面真实、喜忧兼报地向领导反映情况,为领导决策起参谋助手作用。
  创新结果运用,充分发挥督查作用。一是严格督查问责。对交办事项抓得不紧,工作不力,敷衍应付,没有按规定时限、质量完成督查任务或第一次督查后,未按时限要求办理的,在《督查专报》上进行通报批评(黄牌);通报批评后仍未办理的,将亮红牌通报,并在《今日开阳》或开阳电视台进行公开通报批评,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两次红牌,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三次红牌,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就地免职等处理。二是督查与考核结合。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了《开阳县绩效目标考核奖惩办法》,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对重要指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实行“月通报,季汇总,年中总结,年底考核”,明确将督查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纳入目标绩效考核,使日常督查有了量化标准,并体现在年终考核中,通过考核手段增强督查事项的落实效果。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将督查考核结果作为对各乡(镇、社区)、各部门工作评价、干部任免、奖惩及问责的重要依据,激励全县干部职工牢牢把握“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主基调,坚持“四化同步”战略,加快“五个开阳”建设,确保实现“一先二超一提升”奋斗目标,发挥好目标绩效考核的“风向标”和“导向仪”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