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办第八督查组到习水县开展煤矿汛期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18.07.2016  15:07

  

省安委办第八督查组到习水县开展煤矿汛期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为认真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贵州省安委办关于立即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黔安办函〔2016〕52号)要求,7月11日至13日,省安委办第八督查组成员、省安监局(贵州煤监局)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处(执法监督处)处长赵湘强同志,遵义煤监分局局长蔡龙春同志率队深入习水县开展煤矿汛期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省安委办第八督查组到习水县开展煤矿汛期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在习水期间,督查组先后对岔角煤矿、加益煤矿等2处企业开展汛期安全检查。共发现各类隐患或问题14条,均责令限期改正,针对加益煤矿有关违法违规情况依法立案查处,经调查拟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9万元。

  蔡龙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煤矿企业建立健全汛期应急预警机制,遇雷电、大暴雨等特殊天气立即撤人,停产矿井入井巡查不得超过2人。

  赵湘强强调,受超强厄尔尼诺现象影响,今年汛期来得早、雨量大、时间长,近期我省连续发生了多起水害,特别是近期连续发生3起煤矿水害,造成10余人死亡,教训沉痛。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领导批示、汛期会议及文件精神,始终保持汛期安全生产高压态势,强化认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习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黄定旭、遵义监察分局副局长周广明陪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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