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召开《贵州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新闻发布会

08.05.2017  17:11

近日,《贵州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在贵州饭店国际会议中心举行。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能源局局长张应伟作新闻发布。省能源局副局长兰海平,省政府法制办法规二处处长李勇就相关问题现场答记者问。贵州省委外宣办(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副处长刘琦主持会议。18家媒体、10家油气企业全程参与,《当代贵州》、《多彩贵州》现场直播,其余媒体专题报道。

办法》于2017年3月21日,经孙志刚省长以省政府第173号令签署公布,5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共25条,内容涉及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工作职责,管道规划编制、协调、修改,管道用地管理、复垦、补偿,管道运行巡护、隐患排除、举报受理、应急管理和附则等,是我省专门为规范油气管道建设保护工作制定的政府规章,将为保护我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发布会上,张应伟局长作为起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就《办法》的立法背景、思路、核心内容、特点等进行了深度解读。他介绍说,近年来,我省管道隐患整治取得积极进展,攻坚任务全面完成,管道保护基础工作得到切实加强。但管道建设和保护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到“十三五”末,我省油气管道总里程将达到6100公里,管道保护任务日趋艰巨。《办法》的出台恰逢其时,解决了我省油气管道保护工作中部门权属不清、监管职责不明,规划与建设不衔接,综合验收不规范,政府、部门和企业联动机制不完善,保护意识不强等问题。《办法》在坚持严格遵从国家上位法基本精神的原则下,注重结合地方工作实际,在九个方面彰显了贵州特色: 一是 明确管理机构职责,健全五级责任体系,强化管理机构的建设保护意识; 二是 明确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建立上下对应的管道保护管理体系; 三是 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和管道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全省管道保护联防联动工作机制; 四是 明确管道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协调事项; 五是 为打击、控制管道建设用地批准后突击建房寻求补偿等行为提供依据; 六是 提出同一区域同一标准、同一类型同一标准原则,明确公示内容; 七是 明确解决应急处置需求方法; 八是 对报告管道安全事故、举报管道重大隐患和危害管道安全行为进行奖励; 九是 明确发现危害或隐患,应当报告的部门,有利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时介入处置。随后,张应伟局长就省能源局作为省级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如何抓好《办法》的宣贯落实作了相关说明: 一是 在继续加强管道建设和运行保护的同时,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 二是 举办培训班; 三是 深入一线宣传; 四是 开展法后评估。

兰海平副局长在回答贵州日报记者关于省能源局在推进全省管道建设和保护方面有哪些措施时,立足部门职能职责,重点介绍了下步八个方面的工作打算: 一是 抓好宣贯; 二是 继续推进管道保护法制建设; 三是 强化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规划相衔接; 四是 加强管道建设管理; 五是 进一步完善管道安全保护监管工作体系; 六是 巩固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 七是 加快推进管道检验检测与信息化建设; 八是 提升管道安全事故应急抢险能力。

省政府法制办李勇处长在回答中国新闻网记者关于如何深度参与并把握立法原则和程序要求,确保该《办法》的针对性、科学性、民主性和可操作性时,通过全面介绍了立法过程和具体做法,即推行联合起草、多方参与机制,完善调研机制,健全征求意见机制,试行立法前评估论证,注重部门沟通衔接,坚持科学立法原则。同时,站在省政府法制机构角度,特别说明《办法》及其制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既注重权利与权力、权利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处理,又维护了群众的权益。

最后,省新闻办刘琦副处长作会议小结,请与会媒体在报道好会议消息的基础上,深入挖掘新闻线索,做好后续延伸报道,协助做好《办法》的宣传解读。(贵州省能源局政策法规和体制改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