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县残联荣获“全省文明单位”称号

09.03.2015  01:33

 

      日前,石阡县残联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2012—2014年度全省文明单位”,这是继2011年被贵州省精神文明委员会表彰为“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后,该单位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更上一层楼的成果。

      石阡县残联以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各项工作,成效显著。恪守“代表、服务、维权”的工作宗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群体服务。几年来,康复工作富有成效,特殊教育特色鲜明,文体工作成绩突出;就业、培训工作、同步小康全面推进,维权工作扎实有效,宣传工作广泛深入。坚持每年年初工作安排中把精神文明创建列入日常工作重要日程,制定实施方案和评比标准,积极开展文明创建专题活动,积极在本单位职工、家属中推选弘扬社会公德、尊老爱幼、文明持家、团结邻里的“道德模范”、“文明家庭”活动;坚持不懈开展“学习型、务实型、创新型、廉洁型、服务型”干部队伍创建活动和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创建文明窗口;大力推进志愿者扶残助残行动,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的良好风尚。 

      通过文明创建活动的开展,石阡县残联各项工作连续多年在省、市残联系统考评中名列前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