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方案出台

30.08.2017  13:33
 

  近日,安顺市印发《安顺市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按照保护优先、生态恢复为主的基本方针,因地制宜,推进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

  《方案》要求,2017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行政区域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同时严格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管理,新建(含扩大矿区范围或生产规模)矿山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出让前必须有县区规划、环保、林业、水务、安监、农业等相关部门同意选址的意见。

  《方案》明确,2019年前完成全市生态红线保护区和“三区两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聚集区、交通干线、河湖周边)可视范围内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2020年前,基本完成全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方案》指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规定的前提下,对符合纳入工矿废弃地复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条件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各县区可依法统筹使用关闭砂石矿山企业缴存的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土地复垦费等资金,优先开展生态红线保护区和“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砂石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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