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15部门联合印发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

08.07.2019  13:10

为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近日,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中共贵州省委政法委员会、贵州省民政厅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黔民发〔2019〕15号,简称“意见”)。以下为意见主要内容: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党委政法委、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贵安新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党委政法委、社会事务管理局、教育局、公安分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应急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

为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根据《贵州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黔党发〔2010〕16号)和《贵州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3-2020年)》(黔组发〔2013〕5号)部署以及民政部等12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民发〔2016〕186号)要求,现就我省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专业社会工作发展,是创新社会治理、激发社会活力的内在要求,是完善现代社会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多样化服务需求的制度安排,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以来,我省专业社会工作得到稳步发展,在服务人民群众、化解社会矛盾、融洽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总体看,我省专业社会工作仍处在起步阶段,基础还比较薄弱,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还不高,尤其是专业岗位不规范、数量较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水平较低,成为制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壮大和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的重要瓶颈。开发和规范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和激励保障水平,是发展专业社会工作的当务之急,是有效吸引和稳定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长期投身专业化社会治理与服务的迫切需要。

(二)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从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社会治理、保障改善民生的战略高度,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扩大专业社会工作覆盖领域和服务范围,逐步加大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规范力度,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制度,切实保障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水平,拓宽职业发展空间。

(三)基本原则。一要坚持按需设岗、以岗定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现实发展需要,积极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置到相应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落实相应的薪酬待遇。二要坚持分类指导、有序推进。根据群团基层组织、城乡社区以及相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性质与特点,适应不同领域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的实际需要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与激励保障措施。三要坚持保障基层、稳定一线。充分发挥专业岗位的承载作用、薪酬待遇与激励保障政策的导向作用,切实解决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后顾之忧,积极引导、重点保障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开展专业服务活动。

二、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

(一)社会工作职业任务。社会工作职业任务主要包括: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与技能,提供帮困扶弱、情绪疏导、心理抚慰、精神关爱、行为矫治、社会康复、权益维护、危机干预、戒毒康复、关系调适、矛盾化解、能力建设、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方面服务,帮助个人、家庭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帮助面临共同困境或需求的群体建立支持系统;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社区活动、参与社区协商、化解社区矛盾、促进社区发展;组织开展社会服务需求评估、方案设计、项目管理、绩效评价与行动研究;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帮助督导对象强化专业服务理念、提升专业服务能力、解决专业服务难题;协助做好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与考核,引导和组织志愿者开展社会服务。用人单位应按照社会工作职业任务要求,结合自身需求与特点明确和规范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

(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老年人福利机构、残疾人福利和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收养服务机构、妇女儿童援助机构、困难职工帮扶机构、职工权益维护机构、婚姻家庭服务机构、青少年服务机构、社会救助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优抚安置服务保障机构、社区矫正机构等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应占该类单位现有专业技术岗位的30%以上;殡仪服务机构、防灾减灾机构、慈善和捐赠接收机构等需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将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设置比例应占该类单位现有专业技术岗位的20%以上;医院、学校、卫生健康服务机构、法律援助机构等可以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事业单位,应当设置一定比例的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积极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社会工作服务,逐步实现政府提供社会工作服务从“养人”向“办事”转变。支持引导相关事业单位在承接实施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中吸纳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配置主要通过现有岗位转换解决。配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的各单位要组织在岗人员培训,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逐步做到持证上岗,还可以通过招聘、转换等方式补充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三)注重基层配备。各地要注重在城乡基层配备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延伸基层社会治理与专业服务臂力。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室)建设,通过公开招聘配备社会工作者,鼓励支持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力争到2020年,全面建立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室),每个城乡社区至少配备1名社区社会工作者,辖区人口较多的城乡社区,应适当增设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增配专职专业社会工作人才。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服务站、街道(乡镇)综治中心、社区综治中心、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基层文化服务机构、群团组织服务阵地等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社区矫正机构、安置帮教机构、禁毒戒毒机构、灾害救援组织等根据需要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鼓励有条件的街道和乡镇依托现有资源支持发展本地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四)发动社会力量。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扩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使用范围。引导和鼓励慈善组织、民办养老机构以及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和企业结合自身需求与特点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重点围绕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困难群体、特殊人群和受灾群众的个性化、多样化社会服务需求,组织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五)建立社会工作职级体系。实行国家社会工作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与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衔接,通过考试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1.初级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助理社会工作师一级岗位、助理社会工作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2.中级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社会工作师一级岗位、社会工作师二级岗位、社会工作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3.高级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高级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名称、等级等暂缺,待国家有关部门关于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具体办法出台后,另行补充规定。

城乡社区和社会组织中,可根据不同单位、不同领域社会工作服务的需求和特点,规范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任职资格要求及聘用条件。

(六)规范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聘用(任)

聘用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和职业操守,并符合以下任职资格:

1.助理社会工作师: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取得初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资格。考取证书后首次聘用在十二级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

2.社会工作师: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取得中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资格。考取证书后首次聘用在十级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

3.高级社会工作师:待国家相关政策明确后另行确定。
三、切实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工作

(一)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根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不同服务领域、服务对象的特点和规律,结合从事管理服务工作的级别和年限,探索对管理研究、救助帮扶、卫生健康、风险预防、社会支持等不同类别的社会工作人才进行分类评价,重点评价职业素养、知识水平、实务经验、研究能力和案例成果等,将受众满意度作为重要参考要素。

(二)合理确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对聘用到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工资待遇;对以其他形式就业于基层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企业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由用人单位综合职业水平等级、学历、资历、业绩、岗位等因素并参考同类人员合理确定薪酬标准,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整体工资水平,制定并适时调整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企业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指导标准。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成本核算制度,编制预算时要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人力成本作为重要核算依据。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单位应参考当地薪酬指导标准支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各地要将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当地急需紧缺和重点人才引进范围,按照规定享受户籍落地、保障房申请等相关优惠政策;在选拔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时要充分考虑符合条件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三)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表彰奖励力度。各地要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现有表彰奖励范围,对政治坚定、业绩突出、能力卓著、群众认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给予表彰奖励。积极推荐参加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培养活动,将获选的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纳入重点人才工程、社会工作专家库和重点培养范围。优先支持领军人才申报、承接省级社会工作实务项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表彰奖励活动。落实《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中组发〔2011〕23号)要求,对表现优异、贡献突出的被选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由地方按照相关规定或推荐申报国家予以表彰奖励,执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计划”成绩突出的单位,由地方按照相关规定或推荐申报国家给予表彰。鼓励各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教育研究机构等对单位内部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多种形式的表彰奖励。鼓励社会工作行业组织、有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设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基金,对表现优异、贡献突出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行奖励。

(四)努力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地位。落实《贵州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3-2020年)》要求,注重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吸纳进党员干部队伍,选拔进基层领导班子,支持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入人大、政协参政议政。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在招录(聘)社会服务相关职位工作人员和选拔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逐步充实社会服务专业力量。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选举进入社区(村)党组织、居(村)民自治组织。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优质的专业服务,赢得群众认可,提升专业形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关爱基金。依托各类新闻媒体和活动载体,广泛宣传专业社会工作优秀人物、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大力报道专业社会工作发展历程及最新成就,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的参与支持,大力营造关心、理解、尊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浓厚社会氛围。

(五)关心艰苦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成长发展。落实国家为推动西部大开发,促进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发展的各项人才激励政策。对录(聘)用到艰苦地区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在提拔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聘用(任)时优先予以考虑。对在艰苦地区服务满两年报考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自愿长期留在艰苦地区工作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当地政府部门要根据有关政策协助解决其住房、子女就学、配偶就业等事宜。

四、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落实工作职责。各地要将发展专业社会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地党委组织部、党委政法委、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高度重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工作,按照《贵州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3-2020年)》中确立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机制要求,履行各自职责,相互支持配合。党委组织部门要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党委政法委要注重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平安中国建设中的作用,协调推进综治领域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工作。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引导作用,联合推进各领域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加快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制度。财政部门要加大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支持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指导做好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薪酬待遇落实和激励保障工作。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做好各自领域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工作。各地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形成从中央到地方相互衔接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政策体系。
(二)加大资金支持。各地要将应由政府承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和激励保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加强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各有关部门和组织要重视解决本系统、本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问题。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工作。符合国家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关政策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促进社会工作服务人员就业。探索面向市场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通过合理收费解决专业人员薪酬保障和机构生存发展等问题。

(三)强化督查落实。各地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人才激励保障建设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绩效目标管理。省级相关部门将联合组成督查组,对各地落实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政策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政策实施中的突出问题。各地相关部门要对本地区贯彻落实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政策的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政策要求落实到位,确保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有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其薪酬待遇水平与职业地位得到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