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出台

19.10.2016  12:05

  近日,《贵阳市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出台,明确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价考核内容。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等内容,都做了细化规定。

  据介绍,《细则》把评价考核内容与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等挂钩,按照中央、省委规定,重申了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责任追究方式。

  《细则》中,在“责任督导和追究”方面明确规定,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如果存在十一种落实工作职责不力的情形之一者,将被进行“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纪律处分。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报记者侯川川)

  11种落实工作职责不力的情形

  1、不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相关工作措施落实不力,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基层基础工作薄弱,治安秩序严重混乱的;

  2、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的;

  3、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发生特别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的;

  4、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不合格、不达标的;

  5、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公共安全、治安问题等,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或者出现反弹的;

  6、对存在的重大治安和火险、爆炸等安全隐患,经有关部门提出警告、整改建议,仍拒不落实整改措施或工作措施不力的;

  7、对每年与市综治委签署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贵阳建设)目标责任书中明确的目标任务不能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的;

  8、不能完成市综治委及其办公室下达的群众安全感保证目标、刑事案件控制指标、命案控制指标等主要工作指标任务的;

  9、未按要求完成全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及其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表明确的建设任务的;

  10、对有具体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要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工作项目重视不够,保障不力,工作明显滞后的;

  11、市、各区(市、县)党委政府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认为需要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