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社局公布国庆长假期间加班费计算公式

08.10.2016  13:35

    记者从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国庆长假期间加班,按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不同,员工可获“三薪”“两薪”。具体来说,10月1日至3日加班,可拿三倍工资;如果7天全程加班,最少可拿1250.59元加班工资。

    据了解,用人单位在10月1日、2日、3日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10月4日、5日、6日、7日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200%支付,也就是说,可以“补钱”或者“补休”。

    据悉,目前,2016年的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尚未公布,若以目前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来计算,云岩区、南明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观山湖区等一类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照此计算,国庆前三天加班最低每天可获220.69元,其余假期每天最低可获147.13元。如果节日期间不休息,全部加班费可达到1250.59元。

    (记者:章婧 来源:贵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