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南县人民政府发布公告禁止非法猎捕猎杀交易野生动物

15.08.2017  10:56

  为全面贯彻国家生态建设政策,切实保护思南县辖区内野生动物资源,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坚决制止和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贵州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思南县实际,日前,思南县人民政府发布《思南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猎捕、猎杀野生动物和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规定禁止在全县范围内非法猎捕、猎杀野生动物和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规定,禁止在该县范围内非法猎捕、猎杀野生动物,禁止破坏,干扰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四野屯省级自然保护区、万圣山省级森林公园、白鹭湖国家湿地公园及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为永久禁猎区。其他区域为禁猎区,自2017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止禁猎,禁猎期为五年,五年期满后根据执行情况决定是否延续禁猎。

通告》要求,公民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发现非法猎捕、猎杀和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应及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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