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亨法院“6.26”禁毒日前集中宣判两起贩毒案

26.06.2015  00:00

               

随着第28个国际禁毒日的临近,册亨法院对两起涉嫌贩卖毒品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被告人班文德于2015年1月6日,在册亨县者楼镇顺城路老车站处贩卖毒品海洛因0.1克给吸毒人员覃某,所获赃款50元,后班文德、覃某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从其身上查获毒品海洛因共计1.64克。

被告人黄成于2014年9月26日,在册亨县者楼镇顺城路老车站附近贩卖毒品海洛因给吸毒人员林某某,得币50元,后黄成在足疗盲人按摩店二楼发廊内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从其身上查获海洛因2.44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班文德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进行销售,其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的贩卖毒品罪。被告人班文德曾因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罪被科以刑罚,刑满后不思悔改,在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判处被告人班文德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黄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非法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该院宣判的两起案件中,2名被告人均因零包贩卖毒品,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徒刑,并处罚金。该院对数量较小的毒品犯罪零容忍,发挥刑罚的惩罚、震慑功能,对毒品犯罪进行严厉打击。

近年来,册亨县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毒品罪犯数量、涉案毒品数量均呈上升态势,毒品犯罪特点主要零包贩卖为主,因吸毒诱发的侵财性、暴力性犯罪频发。此次公开宣判让全社会深刻认识毒品犯罪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毒品犯罪的严重危害性, 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防毒、禁毒、惩治毒品犯罪的行动,让防毒、禁毒、远离毒品的意识深入人心,增强全民禁毒观念,让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远离毒品, 自觉抵制毒品,参与禁毒,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环境和氛围。(通讯员  王廷中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