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召开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推进会

05.05.2016  17:53

      4月26日上午,福泉市召开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工作推进会,福泉市残联党组书记罗飞、副理事长张祖祥和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相关业务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相关文件精神,详细讲解了“两项补贴”工作具体操作流程。
      据悉,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报《贵州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表》,并如实提供居民户口本、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保、五保证明、银行账号等相关材料,经各乡镇(街道)初审后报市残联审核,再将审核后的名单报市民政局审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的名单报市财政局拨付“两项补贴”资金。凡本市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均享受生活补贴,其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按照我市低保标准的30%增发;三、四级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增发。凡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均可申请护理补贴,其中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元。
      会议要求,实施“两项补贴”是党委、政府关注民生、重视残疾人事业,全力推进残疾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残联务必主动学习、领会政策、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克服困难,将“两项补贴”工作做扎实、做精细,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确保惠民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