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了”不是处理事故“神器” 超48小时保险公司不赔了

28.03.2015  16:35

东北网3月28日讯 生活中,开车刮刮碰碰在所难免,有些时候双方并无大碍,又不想过于麻烦,大多会选择私下解决,双方协商出个结果,完事就两清了。然而近日,司机张女士在私了的过程中却没有那么顺利,不仅惹来一身麻烦,还赔了双份赔偿款。

发生事故双方私了

2015年1月12日上午,司机张女士像往常一样开车上班,因为道路结冰,刹车不及时,张女士不慎将一名骑自行车的男子撞倒。男子连人带车一起倒地,一部旧手机也掉到地上,手臂蹭破了皮,现场一片狼藉,吓得张女士脸色煞白。

不过,幸好张女士行驶速度较慢,男子经过短暂的休息并无大碍,心怦怦直跳的张女士算是松了一口气。等到男子情绪稳定后,张女士主动提出要送其到医院检查,这位爽快的大哥却表示,自己还有事要办,只要赔偿一些损失即可。

此时,张女士的心再次紧张起来,这个人会不会狮子大开口呢?可是确实是自己的责任,张女士心想只要数额可以接受,就当花钱买教训了。

这位大哥还算厚道,提出只要500元这件事就可以私了,张女士觉得这个数还可以接受,一心想息事宁人的张女士就这样与对方私了了。

私了之后又来索赔

张女士认为花钱买教训后,这件事就应该算是了结了,可是几天后麻烦又来了。这位大哥不仅找上门来,还带来了医院的收费单。

男子表示,撞击后自己感觉身体并无大碍,但是第二天醒来,就发现肩膀“不吃劲”,到医院一检查才发现,自己的肩膀轻微骨裂,治疗费用又花费了上千元。男子认为,这部分损失理应由张女士赔偿。

这时张女士突然想到,自己的车辆有商业险,便向保险公司报案,不过让张女士意外的是,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拒赔的原因是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报案。无奈之下,张女士只能继续为男子“买单”。

黑龙江羿洪刚律师事务所主任羿洪刚律师认为,按照车险合同,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报案,并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因未及时报案导致保险公司对事故的保险责任或损失无法认定,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事故损失。

私了”之后纠纷多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种类似的案件并不少,2月21日下午,在高新区某居民楼内,一辆越野车在拐弯时与停车位内的轿车产生刮碰,轿车的左侧大灯破碎,保险杠损伤。

轿车车主看到后心疼得直拍大腿,拿起电话就要报警,越野车主好说好商量才将其拦下来。越野车主告诉记者,当日下午自己正要赶往火车站,所以时间紧迫,便想“私了”。经过协商,赔偿价格定在1000元,可是就在双方一起开车到修理厂的途中,轿车车主“变卦”了,非要再加200元。无奈之下,越野车主还是报警处理了,耽误了火车不说,因为现场遭到了破坏,保险公司也很难做出准确的判定。

羿洪刚律师提醒广大车主,如今车主之间或者车主与行人之间“私了”,多是口头协议,如果有一方“变卦”,很难取证,所以如果想“私了”最好落实到“白纸黑字”上,以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