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村贫困人口患13种大病可获免费救治

07.03.2017  20:35

贵州省农村贫困人口患13种大病可获免费救治

实行诊疗后结算制度,患者不缴纳住院预付款

    近日,贵州省卫计委、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人社厅联合下发《贵州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推动贵州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分类施策、分类救治,通过整合医疗、医保和医疗救助等资源,对符合13种大病临床路径的专项救治对象实行免费救治,以减轻贫困患者经济负担,为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提供健康保障。

    据了解,贵州省将按照“三定两加强”原则,即确定定点医院、确定诊疗方案、确定单病种付费标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加强责任落实,分病种、分批次对患有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进行集中救治,将一直持续到2018年5月。

    该方案明确,首批救治病种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联征以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等7类13种大病。

    救治对象包括“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中罹患13种疾病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罹患13种疾病的非建档立卡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对象。

    对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实施按病种定额付费,定额费用新农合报销比例为80%,民政医疗救助20%;对终末期肾病实施年度按病种定额付费,定额费用新农合报销比例为90%,民政医疗救助10%;对儿童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根据治疗方式,分别实施按病种定额付费和按病种限额付费,定额或限额费用内,新农合报销比例80%,民政医疗救助10%(在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内)后,直接进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不设起付线,不受目录限制,报销剩余费用。

    该方案还规定,救治实行诊疗后结算制度,救治对象不缴纳住院预付款。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实现新农合、大病保险及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诊疗结束后,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大病保险承办保险机构直接结算。(记者 张元斌 实习生 周梓颜 白莎)

[责任编辑: 曾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