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科技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专题宣讲暨反腐倡廉警示教育

15.06.2018  12:01
 

为全面准确把握《监察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在省环保厅系统内实现《监察法》宣讲全覆盖,6月14日上午,省环保厅党组成员、中共贵州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省环保厅纪检监察组组长黄勇同志在省环保科技园为园区内六家直属单位全体干部进行了《监察法》专题宣讲,省环保厅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林晓珊同志主持。当天下午,六家直属单位集中观看了警示教育片《永远在路上》。

宣讲中,黄勇同志 一是 围绕《监察法》的立法背景和立法目的、法律地位和实践意义、国家反腐败专门法的本质特征等方面,为大家讲解了如何准确把握理解《监察法》的性质地位。 二是 从监察委员会是国家专责反腐败的政治机关、把握监察委员会与同级党委、同级人大、一府两院等的关系、把握与原检查机关反贪反渎、政府行政监察、党内监督的异同等方面,解读了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职能职责。 三是 从监察范围、监察事项、监察手段、程序保障等方面对《监察法》的主要内容进行全方位讲解。他指出,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监察法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形成的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明确了监察委员会的产生和职责,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赋予了监察机关必要的权限,严格规范了监察程序,加强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对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整合分散的反腐败力量,构建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