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科院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01.08.2016  22:12

7月26日,省林科院党委召开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及时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对《问责条例》出台的背景、问责对象、问责情形、问责方式等进行了解读。会议由党委书记许光伦主持,全院中层以上干部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问责条例》是首部关于问责方面的基础性党内法规,向全党释放了“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敢于担当的鲜明品格,体现了党中央把从严治党政治承诺转化为制度与行动的坚强意志。

会议要求,要把《问责条例》纳入“两学一做”学习的重要内容,深刻领会问责的实施主体、对象、情形、方式方法,切实理解好“谁来问、问谁责、问什么、怎么问”的问题。要把《问责条例》与《纪律处分条例》结合起来,把纪律挺在前面,以问责推动负责,更好地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切实解决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