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代表秦彪建议:政府投资项目 分类简化审批前置条件

30.01.2015  19:50

省人大代表、仁寿县县长秦彪

四川在线消息 (四川在线记者 彭江)“由省发改委予以明确可研编制及评审的投资范围,对列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且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即可……”省人大代表、仁寿县县长秦彪建议对政府投资项目,应该分类简化项目审批前置条件。

秦彪称,按照相关规定,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必须具备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和环评审批意见;项目开工建设前,还须向水务部门报批水土保持方案。“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政府项目不需要完全具备上述前置条件”,秦彪称,并举了仁寿几个政府投资项目来说明:仁寿金马市场改造为公用停车场项目、仁寿大道改扩建项目原本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但按法律规定仍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2014年全县70所中小学校食堂维修改造、县医院住院部装饰装修等项目不涉及新开挖土方等,但仍然要办理环评、水保手续;县城区市政道路在原水泥混凝土路面上浇筑沥青黑化项目,不涉及新占地、开挖路基等,但仍要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等手续:“不必要的前置条件,严重影响项目前期准备时间,又增加了项目投资,制约了项目建设。”秦彪认为。

为最大发挥有限财政资金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撬动作用,最大程度缩短项目前期工作时间,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秦彪建议,在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分类简化前置条件。一是由省发改委予以明确可研编制及评审的投资范围,对列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且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即可。二是由省环保厅出台相关规定予以明确小型水利工程、生态保护、城市园林、市政绿化维护以及原址改建、室内维修改善等项目,可不办理环评手续。三是由省国土资源厅予以明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意见。四是由省水利厅予以明确原拆原建不大规模开挖土石方以及小型水利工程、园林绿化等项目,不再编制报批水土保持方案;将编制水保报告书的征占地标准由1公顷以上调整为5公顷以上。

秦彪表示,在分类简化审批前置条件的同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合规顺利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