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有理有据评优惠,老板佩服给点赞

17.02.2017  19:33

  “我们公司是做与农业生产资料相关的生意啊,不应该享受政策优惠吗?”近日,贵州省兴仁县金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被告知有风险,需要核实,公司负责人李家荣对此提出疑问。 

  原来,兴仁县国税局通过风险监控平台,发现该纳税人2016年1-9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存在风险。税务人员电话告知公司负责人,准备去公司核查。李家荣对此表示疑惑,打电话给管理分局副分局长曾良云咨询。 

  曾局长接到电话后赶到纳税人所在的公司,查看了公司经营的物资,详细地询问了经营情况:“你们公司就只是批发零售种子、农药这些吗?有没有种植农作物?菜籽油是批发来的还是自己种菜籽榨的?” 

  “我们没有种植农作物,这些都是批发来的。”李家荣答案道。 

  “如果只是批发零售农业生产资料的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是不可以享受优惠的,只有从事农业种植的企业所得才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你们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曾良云条理清晰地分析道:“所以,你们之前备案过的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就要被取消啦。” 

  李家荣听闻,频频点头,“原来是这样啊,看来我们还是没有准确的理解税收政策,感谢你们今天过来给我们解疑答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