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前三季度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稳定部分县需加强综合防治

15.11.2016  01:10
 

  监测结果显示,2016年1-3季度,该州16个县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89,AQI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98.8%,16个县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该州环境质量总体稳定。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越小越好)排名处于前3位为镇远县、丹寨县、剑河县,综合指数分别为2.33、2.37、2.50,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处于倒数后3位为黎平县、天柱县、榕江县,分别为3.29、3.38、3.47。

  一是全州二氧化硫浓度为13微克/立方米,浓度值范围为7—22微克/立方米,从江县最低,黎平县最高。二是全州二氧化氮浓度为10微克/立方米,浓度值范围为7—19微克/立方米,雷山县最低,凯里市最高。三是全州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为43微克/立方米,浓度值范围为27—60微克/立方米,丹寨县最低,榕江县最高。四是全州细颗粒物浓度为27微克/立方米,浓度值范围为16—35微克/立方米,台江县最低,榕江县和天柱县最高。五是全州一氧化碳第95百分位数浓度为1.3毫克/立方米,浓度值范围为0.7—1.8毫克/立方米,剑河县最低,台江县最高。六是全州臭氧日最大8小时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07微克/立方米,浓度值范围为77—125微克/立方米,镇远县最低,台江县最高。

  前三季度榕江县、天柱县的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浓度值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细颗粒物年均值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的限值,建议加大联防联控,推动“气十条”深入实施,强化建筑扬尘、机动车尾气等环境综合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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